審計報告是指具體承辦審計事項的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在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工作的結果向其委托人、授權人或其他法定報告對象提交的書面文件。接下來就由小編為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內部審計報告的形式與實質要件的相關材料,供大家閱讀學習,希望大家喜歡。
內部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的書面文件。作為內部審計活動的最終成果,內部審計報告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并且提出改進建議。內部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活動成果的體現,是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組織管理層和其他相關各方進行溝通和交流的媒介,也是內部審計活動為組織增加價值、促進組織規范、組織目標實現的重要手段。
一、 內部審計報告的質量要求
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 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審計事項的事實,包括經營情況、財務管理、賬務處理、制度執行有效性等;
(2) 要素齊全、格式規范,完整反映審計中發現的重要問題;
(3) 邏輯清晰、用詞準確、簡明扼要、易于理解,不可以制造有分歧、容易產生歧義的意思表達;
(4) 充分考慮審計項目的重要性和風險水平,對于重要事項應當重點說明;
(5) 針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水平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或者缺陷提出可行的改進建議,以促進組織實現目標。
二、 內部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形式要件)
內部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應當包括標題、收件人、正文、附件、簽章和報告日期等。
(1) 標題
內部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能夠反映審計項目的性質,力求言簡意賅并有利于歸檔和檢索。標題中通常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審計事項(類別)、審計期間和審計報告字樣。當然,常規審計報告也會直接使用審計報告做標題。
(2) 收件人
內部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應當是與審計項目有管理和監督責任的人員。收件人可能是被審計單位的適當管理層、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或者組織中的主要負責人、最值最高管理層、上級主管部門等。內部審計人員應當考慮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方式的差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適當的審計報告的收件人。在內部審計實施過程中,如果集團公司規定內部審計報告需要獲得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當事人的簽字,那么簽字人都是報告收件人,一份審計報告前后兩次向兩類收件人傳遞或者報告,由被審計單位簽收的時候審計報告往往更名為審計通告。
(3) 正文
內部審計報告的正文是審計報告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等內容。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在報告中必須出現,但審計報告不一定都會形成審計建議。常規審計報告中會指出審計范圍、審計重點等內容,明確報告的信息來源與審計證據的充分可能程度等。
(4) 附件
附件是對審計報告正文進行補充說明的文字和數字資料。附件應當包括針對審計過程、審計中發現問題所做出的具體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內容。例如,審計過程中稅收問題的計算及分析程序;審計發現問題的詳細記錄與說明;被審計單位全體員工的意見反饋等。
(5) 簽章
內部審計報告應當由集團公司主管內部審計機構蓋章,并由審計機構負責人、審計項目負責人以及其他經授權的人員簽章。
(6) 報告日期
內部審計報告的日期一般采用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批準送出日,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則需要使用相關的日期。因采納組織主管負責人的某些修改意見,內部審計人員在本機構負責人審批之后又發現被審計單位存在新的重大問題或者內部審計報告存在重大疏忽等。現場審計人員通常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會就具體問題向審計機構負責人匯報或交流,形成一致意見后再出具審計報告,從而避免相關日期的變更與不確定性。
(7) 其他事項
內部審計報告應當聲明內部審計時按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的,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應當做出解釋和說明。內部審計報告中應當說明報告是針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所做出的合理保證,這一點與社會審計報告有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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