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獨立審計師報告在全球范圍內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國際審計和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B)于2004年12月28日發布了新修訂的國際審計報告準則(ISA),以下簡稱“新準則”;修訂前的準則簡稱“原準則”),確立了新的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并將自2006年12月31日起執行。
新準則的主要變化
經過對新、舊審計報告的比較分析,筆者認為,新審計報告至少有如下變化:
1.在標題中增加了“獨立”一詞。
原準則的標題為“審計師報告”,新準則將標題明確為“獨立審計師報告”,強調了審計師的“獨立性”。
2.增加了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
新準則將審計報告分為兩大部分:關于財務報表的報告和關于其他法律和法規要求的報告。第一部分處理財務報表事項,在按照ISA實施的所有審計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處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項。這樣,使編制的審計報告既符合國家法律要求又滿足ISA要求,從而更具有靈活性。
3.增加了關于財務報表報告的基本要素。
原準則關于財務報表報告正文的要素由引言段、范圍段和意見段構成,新準則由引言段、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的責任、審計師的責任、審計師的意見等構成。由于基本要素和表述內容的變化,使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正文由原來的三個自然段增加到六個自然段,報告的篇幅增加了。
4.改寫了審計報告的引言段。
原準則審計報告的引言段包括標明已審計財務報表和陳述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責任和審計師的責任。新準則將管理當局的責任和審計師的責任分別以單獨的自然段來表述,從而使引言段僅表述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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