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并不陌生,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jīng)自原單位離職,下面提供了兩份離職證明標準格式范本,希望對您有幫助!
離職證明標準格式范本【1】

離職證明標準格式范本【2】

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一個有需要,一個不愿開,造成實務中出現(xiàn)了很多勞動爭議。今天就來說說,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這檔事。
不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yè)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yè)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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