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含義】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投資)之前,雙方要從經濟、技術、生產、供銷直到社會各種環境、法律等各種因素進行具體調查、研究、分析,確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項目是否可行,估計成功率大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程度,為決策者和主管機關審批的上報文件。
可行性研究是確定建設項目前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工作,是在投資決策之前,對擬建項目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的科學論證,在投資管理中,可行性研究是指對擬建項目有關的自然、社會、經濟、技術等進行調研、分析比較以及預測建成后的社會經濟效益。在此基礎上,綜合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財務的盈利性,經濟上的合理性,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應性以及建設條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從而為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可行性研究報告分為政府審批核準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融資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核準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側重關注項目的社會經濟效益和影響;融資用報告側重關注項目在經濟上是否可行。具體概括為:政府立項審批,產業扶持,銀行貸款,融資投資、投資建設、境外投資、上市融資、中外合作、股份合作、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可行性報告。[1]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分類】
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細分為:
按不同標準可研報告中涉及項目分類
1、用于企業融資、對外招商合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此類研究報告通常要求市場分析準確、投資方案合理、并提供競爭分析、營銷計劃、管理方案、技術研發等實際運作方案。
2、用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計委)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此文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3]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4] 》而編寫,是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立項的基礎文件,發改委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核準、備案或批復,決定某個項目是否實施。另外醫藥企業在申請相關證書時也需要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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