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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第六紀工委、監察分局自組建以來,在區紀委、監察局的領導下,牢記使命,恪盡職守,開拓創新,積極探索查辦案件工作機制,加強與司法、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溝通,不斷增強協調配合,注重整合資源,大力開展辦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訴件4件;初核信訪件的9件;立案查處案件5件(其中大案要案2件),結案5件;處理黨員干部的5人。現結合近年來的辦案實踐,就如何履行查辦案件職能,確保查辦案件質量,談幾點思考、體會和建議。
一、查辦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1.綜合素質有所欠缺。一是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組成人員大都是從其他單位交流過來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沒有從事過紀檢監察工作的經驗,導致人員工作能力及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二是“傳幫帶”活動開展較少,使紀工委、監察分局新進人員轉變角色較慢。三是紀工委、監察分局缺少系統的專業技能培訓,而紀檢監察工作法規性、業務性和原則性又很強,造成少數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紀檢監察業務時主動性不夠,缺乏獨當一面的業務骨干。
2.工作機制需要完善。一是每個紀工委、監察分局都要面對區紀委、監察局機關多個內設科室,因職能、任務、聯系單位性質及分工等原因,紀工委、監察分局與機關內設科室的工作難免有時會出現重疊、交叉、脫節、信息不對稱等現象,導致工作難以溝通和協調,產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雖然區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科室與紀工委、監察分局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但紀工委、監察分局規格卻高于機關內設科室,各科室對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工作指導或跟進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由于紀工委、監察分局是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沒有現成的管理和運作經驗,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傳統固有的管理機制,又限制了紀工委、監察分局對掛點聯系各單位黨內監督和行政監察職能的發揮。
3.辦案阻力有待克服。因為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現行體制中無法實現異地任職和異地辦案,且身處一個復雜的社會和無法避免的人情環境中,難免在查辦案件過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種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種種外界壓力,導致家人、朋友因為自己的職業性質得罪人而遭到種種排擠和打壓。在這種壓力下,少數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思想認識不深,黨性覺悟不高,一遇到辦案壓力就會出現種種畏難情緒,辦案時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堅持原則,不敢較真碰硬,導致辦案效率低。
4.線索分析不夠全面。一是不善于發現和挖掘辦案線索。來信來訪、效能監察以及開展各類專項檢查及清理,都是發現違紀違規線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實際工作中,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因缺乏辦案經驗,不善于發現問題,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與敏銳性,或就事論事、坐失良機,對群眾反映問題的調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層次、實質性的問題,造成信訪件成案率不高,導致案源流失。二是缺少必要的溝通交流。紀工委、監察分局在查辦案件方面,由于線索來源單一和匱乏,加之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不夠健全完善,缺少部門彼此間的溝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資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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