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注冊的好處:
1、什么是商標?
商標是用以區別所提供商品及服務的標記,分為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
2、商標注冊的好處:
A、具有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作用,引導消費者認牌購物或消費。
B、促進生產者或經營者不斷提高或穩定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C、是企業品牌的基礎,有利于市場競爭和廣告宣傳,是企業信譽和質量的象征。
D、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E、是申請國家免檢、省市名牌、馳名商標、質量認證的前提條件。
F、全國唯一性、獨占性。
E、防止競爭對手惡意搶注而給企業代理損失的重要保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均規定:申請商標注冊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依法繳納相應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太原金力知識產權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小店區體育西路50號揚陽寫字樓202室(梅園百盛東門旁) 電話:136335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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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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