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青少年委員會會議總結一:
五一假期之前,第十屆中國足協青少年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在杭州結束。除了青少部就1月到4月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匯報,對未來一段時間的工作重點進行介紹外,與會代表針對足球運動員聯合機制補償與培訓補償、《全國社會足球青訓機構評定標準》(草案)進行探討無疑是會議重點內容。
最近一段時間,涉及對中國足球運動員聯合機制補償及培訓補償的相關爭議和政策解讀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在4月上旬舉行的一次聯賽例行媒體通氣會上,中國足協就曾表態要進一步加強監管與處罰,對拒不執行補償政策的俱樂部依據規定進行處罰,同時也要加強體育誠信管理,“徹底治掉”故意隱瞞轉會費數額、損害原培訓單位利益的陰陽合同。
聯合機制補償是在《國際足聯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定》中連同培訓補償一起,作為足球俱樂部青訓補償的重要補償機制,在世界范圍內一直廣泛使用。此項政策中國足協早在2009年版的《中國足協球員身份與轉會暫行規定》中就參照國際足聯的規定已將相關機制引入并開始實施。在中國足協2015年新修訂的《中國足協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對該項政策仍進行了延續,并根據近年來中國足球發展情況適當地提高了培訓補償的標準。
但實際情況是,真正按照流程和規定進行相關操作,青訓單位順利拿到補償卻并不容易。魯能足校校長譚朝暉就在會上直言,魯能青訓培養出的中超、中甲職業球員據統計已有138人,轉會次數超過200次,但相應的補償情況完全大相徑庭。無論是魯能和綠城這樣的足校,還是地方足協代表都對青少年球員的流動發表了自己的建議。有代表認為,應該限制一定年齡以下青少年球員的流動,因為有些人會利用規則上的“漏洞”讓青訓單位蒙受不小的損失。也有代表認為,可以通過樹立“行規”來共同約束這種行為。
根據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國家足球協會沒有為球員所有培訓單位主張和索要相關聯合機制補償和培訓補償的義務。對涉及有聯合機制補償和培訓補償爭議的球員和俱樂部,國家足協不能作為不予轉會和注冊的理由。
不過從足協一系列的表態和舉措來看,的確正在努力尋求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保護青訓單位的利益和積極性。之所以將此項議題作為會議重點其實并不意外。在中國足球改革“三步走”戰略中,改善足球發展的環境和氛圍是近期目標之一。另一方面,包括奧運之星訓練營、名宿團的成立、推出主客場制青超聯賽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以“165青訓行動計劃”為核心,同時也是著眼于“三步走”中期目標的考慮。當下的青訓工作之于這兩項目標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時至今日,青少年足球需求不斷擴大,以青少年為服務對象,以青少年足球俱樂部和足球學校為主體的各類社會足球青訓機構如雨后春筍,規模增長迅速。蓬勃發展的青訓機構讓人看到了中國足球的未來,但是缺乏行業資質認定、良莠不齊的社會足球青訓機構在服務校園足球、發現培養優秀足球后備人才方面也出現了一些老問題和新矛盾。
正是基于這種背景,根據《中國足球青訓體系建設“165”行動計劃》“大力培育社會足球青訓機構”的部署和要求,中國足協擬定完成了《全國社會足球青訓機構評定標準》(草案),并在此次青少委會議上進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討。目的是既要實行規范管理,又要避免影響參與者的積極性。正如李毓義在會上所言,目前青少年足球發展形勢非常好、非常受重視,但是和國外的差距也非常大,任務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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