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學習憲法主題班會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法制教育宣傳,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6年學習憲法主題班會教案,僅供參考。
2016年學習憲法主題班會教案1
教學目的:
1、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律意識,幫助學生樹立守法觀念。
2、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學生了解并知道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3、通過案例分析與學生的討論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
教學重、難點:
1、培養學生的基本法律意識,幫助學生樹立守法觀念。
2、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讓學生了解并知道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3、通過案例分析與學生的討論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
教學準備:收集相關案例素材。
教學過程:
一、導入
展示周永康的有關資料,讓學生意識到他的行為違背了我國的根本大法_---憲法,那什么是憲法呢,下面我們通過一段動畫來了解一下..(播發動畫)
二、憲法的概念及憲法日的由來
1、了解憲法的法制進程(白板展示十八大以來的法制發展進程)
2、維護憲法的權威
了解憲法規定的內容
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規范國家權力的運行
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核心是依憲治國
憲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任何規范性文件都不能與之相抵觸。
三、憲法與我們的關系是什么?
1990年,原告齊玉苓與被告之一陳曉琪都是山東省滕州八中初中學生。山東省濟寧商業學校給齊玉苓發出錄取通知書,由滕州八中轉交。陳曉琪從滕州八中領取齊玉苓的錄取通知書,并在其父親陳克政的策劃下,運用各種手段,以齊玉苓的名義到濟寧商校就讀直至畢業。齊玉苓只能放棄學習直接就業,過著務農和打工的日子。
• 1993年齊玉苓籌錢借了6000元買了一個戶口,在鄒城技工學校習得一技之長。
• 1999年齊玉苓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狀告陳曉琪等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6萬元,精神損失40萬元。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做出最終判決:
• 被上訴人陳曉琪、陳克政賠償齊玉苓因受教育的權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000元,因受教育的權利被侵犯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按陳曉琪以齊玉苓名義領取的工資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費后計算41,045元,精神損害費50,000元,被上訴人濟寧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劉玉苓說:“法院判給我10萬元不能改變我的命運,但關鍵是憲法給了我公正。”
• 學生就此案例進行分析,加深對憲法的理解。
四、請你舉例說說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學生自由發言)
4、教師小結。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huiyifangan/4402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