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街道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方案
為扎實做好全街道20xx年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居務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各項工作,根據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關于做好2015年全縣城市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我街道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省、市、縣黨代表大會決策部署,以鞏固夯實黨的執政基礎、加快推進社區改革發展為目標,健全城市基層民主制度,選優配強社區組織班子,著力建設一支素質好、作風正、能力強、結構合理、群眾擁護的社區干部隊伍,逐步把社區建設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為實施“生態鶴溪、富裕鶴溪、和諧鶴溪”戰略目標提供堅實的組織保障。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旗幟鮮明地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換屆選舉工作始終,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引導社區黨員、居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二是堅持依法辦事。在換屆選舉工作中,必須堅持依法辦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做到條件不少、程序不漏、要求不減。三是堅持發揚民主。充分尊重社區黨員、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突出民主、公正、競爭、擇優要求,最大限度地動員和組織社區黨員、居民參與。四是堅持有序統籌。換屆選舉一般按先社區黨組織,再社區居民委員會、居務監督委員會的順序統籌推進,201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三、方法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2月下旬—3月上旬)
1建立機構。街道建立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
指導組負責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培訓選舉工作業務骨干;制定選舉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受理有關選舉的申訴、檢舉和控告;辦理選舉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2調查摸底。全面準確調查社區轄區黨員和居民的基本情況,居民對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掌握了解程度,轄區內人員居住分布和就業情況,以及選舉時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設計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對策,把握思想動態、進行選情分析。
3組織審計。對現任社區班子及其成員任職期間的財務收支、集體資產管理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和審計,審計結果經居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后,在確定候選人前張榜公布。
4制定方案。制定社區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編排選舉工作日程表。
5動員部署。召開居民小組長、居民代表、社區專職工作者會議,進行動員、培訓、部署。
6宣傳發動。運用電視、報紙、墻報、科普宣傳欄等宣傳載體,張貼標語、致居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廣泛宣傳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社區建設的目的意義、居民委員會成員任職條件等有關規定,把宣傳教育貫穿于選舉工作全過程。
(二)選舉實施階段(3月上旬—4月中旬)
嚴格按照選舉有關法律法規及程序要求,規范有序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1社區黨組織換屆選舉。全面實行“兩推一選”制度,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
(1)權利保障。要充分尊重和落實黨員民主選舉的權利,合理安排好時間,方便黨員參加推薦和投票選舉。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好外出黨員的權利,通過書面函告、電話聯系、親友轉達等方式,確保通知到位。要規范不計入應到會黨員的確認程序,嚴格按照中組部的有關規定,明確不能到會選舉的黨員,經黨員大會通過,報街道黨工委確認,并經不少于3天的公示無異議后,可以不計入應到會人數,以保證換屆選舉的順利進行。
(2)推薦對象。面向社會公布社區黨組織成員職位、任職條件和有關要求,通過召開黨員大會和居民代表會議開展黨內、黨外推薦,并結合運用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方式,推薦產生初步對象。
(3)審查考察。街道對推薦產生的初步對象進行資格審查,并結合民主評議測評工作綜合分析,按照超過社區黨組織成員職數1:15的人數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在街道組織考察的基礎上,按照委員候選人差額不少于應選人數的20%的比例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4)黨內選舉。召開黨員大會進行。社區黨員大會按規定程序召開,差額選舉產生委員,再由新選出的委員會以等額方式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報街道黨工委審批,經同意后張榜公布。
2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各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嚴格遵循省民政廳《省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規程(試行)》,以有選舉權的居民直接選舉方式進行。
(1)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主持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負責擬訂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和各項選舉工作的組織實施。居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5至7人單數組成。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推選為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其居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職務自行終止。居民選舉委員會名額不足5人的,缺額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另行推選。居民選舉委員會的推選工作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由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社區黨組織負責人經過法定程序,擔任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居民選舉委員會推選產生后,應及時將成員名單上報街道辦事處,由街道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向居民發布公告。
(2)組織選民登記。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要依法開展本社區選民的資格審核、登記,每一選民只能在一個社區登記。選民登記采取選民自愿登記方式進行,社區選民基數以規定時間內自愿、主動到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進行登記的選民數為準。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選民登記的居民,不列入選民名單。在實行選民自愿登記的社區,自愿登記選民應不少于社區內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居民總數的百分之五十。選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20日前由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在社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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