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中心建設方案范本
篇一:社區精神康復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民生幸福工程的實施意見》(穗字[20XX]15號),從20XX年起,全市分步驟開展廣州市社區精神康復綜合服務中心(下稱“中心”)建設工作。中心的建設是構建我市殘疾人康復服務和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為做好中心的建設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中心建設目的
為社區內有精神康復需要的對象提供社區康復訓練、心理疏導、事前預防、危機介入,實時支援、個案跟進服務,建立社區精神康復服務網絡,填補社區精神康復服務的空白,對接現有精神疾病防控體系,增加社區精神康復服務資源。
(二)中心建設的時間要求
20XX-20XX年分兩年在全市建立13個精神康復綜合服務中心(白云區2個,其余各區縣各1個)。20XX年,建成3個中心并投入服務。20XX年建成10個中心并投入服務,20XX 年后根據各地精神康復服務實際情況,按需報市政府批準建設。
(三)中心的服務內容
中心采用社會工作的方法開展業務,面向具有廣州市戶籍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納入衛生部門《廣州市精神疾病社區防治與康復信息管理系統》、公安部門《全國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統》管理的精神殘疾人和精神病康復者提供社會能力適應訓練服務;為上述精神病患者或康復者家庭提供心理疏導、危機介入支援性服務;為社區內有明顯精神病癥狀的對象提供咨詢、轉介、危機介入支援性服務。
二、中心建設的要求
(一)中心通過“政府出資購買、社會組織承辦、全程跟蹤評估”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運營。由有服務經驗的民辦社會服務機構承接運營,以精神病人和精神病康復者群體的服務為核心,提供含咨詢、轉介、輔導、個案、危機介入“一站式”綜合精神康復服務。
(二)中心具備為所在區(縣級市)不少于200個精神殘疾人或精神病康復者提供支援服務的能力。承接服務運營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須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應不少于8人,總數的2/3以上為社會服務領域相關專業人員、1 /2以上為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應持有國家認可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工作人員的職業類別包括社會工作師、心理咨詢師和精神科護士。
(三)市殘聯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中心進行業務督導和服務質量監察。
(四)承接中心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由市殘聯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承接運營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三、工作措施
(一)確定中心選址
各區(縣級市)殘聯結合當地實際,充分考慮危機介入的緊迫性,在精神病人或精神病康復者相對集中居住的街鎮選址建立中心。確定選址之后,區(縣級市)殘聯以每個中心作為一個獨立項目的形式報市殘聯審定。市殘聯按照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原則,推進建設工作。
(二)落實中心場地
中心場地由各區(縣級市)殘聯落實。中心的場地應獨立設置,首選所在社區閑置獨立的公建配套用房,有條件的區(縣級市)可以自行協調落實場地。中心場地面積應能滿足中心的日常服務需要。
(三)確定服務機構
市殘聯在審定中心運營方案后,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承接社區精神康復綜合的定點服務機構。區(縣級市)殘聯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在定點服務機構中選定承接本地社區精神康復綜合的服務機構。
(四)合約簽訂
1.由市殘聯與區(縣級市)殘聯及其選定的承接服務機構簽訂三方合約,市殘聯為合約組織實施的業務督導和服務質量監察方,區(縣級市)殘聯為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服務購買方和管理方,服務機構為服務提供方。
2.中心的合約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周期內每年一簽,每年均進行末期評估,年終評估合格后續簽,評估不合格的不予續簽,按照政府采購工作程序重新確定運營機構;三年期滿之后按照政府采購工作程序重新確定運營機構。
(五)建立工作和服務質量監察機制
市殘聯制定《廣州市社區精神綜合服務中心服務質量標準(試行)》,區(縣級市)殘聯據此對區域內的.中心進行管理;制定《廣州市社區精神綜合服務中心資助及服務協議(試行)》,明確實行購買服務和項目管理的具體規定及要求。服務質量監察工作由市殘聯具體負責,委托符合資質的第三方社會服務專業機構進行。服務質量監察工作每年進行兩次,分別在年度中期和年度末期進行。
四、經費保障
(一)購買服務經費
購買服務經費分為基本運營服務經費和績效運營服務經費兩部分。20XX-20XX年,每接收一個服務對象按400元/月的標準安排精神殘疾人精神康復服務經費,每個中心服務容量低限標準為100人,上限為200人,每年為接收的服務對象提供12個月的服務。20XX年后視財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標準。
基本運營服務經費的標準:按照中心為100個服務對象提供12個月服務所需服務經費的總額撥付基本運營服務經費,以保障每個中心基本運作。
績效運營服務經費的標準:每個中心超過服務容量低限標準接收服務對象的,按照超過低限標準的人數和服務時間,按照400元/人/月的標準,據實安排安排精神康復服務經費,保證中心常態化、專業化運作。
上述兩項經費由市與區 (縣級市)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市本級財政與越秀、海珠、荔灣、白云區按5:5比例負擔;與天河、黃埔、番禺、花都區按4:6比例負擔;與從化市按 8:2比例負擔;與增城市按6:4比例負擔;南沙、蘿崗區由區全額負擔,納入市和區(縣級市)年度財政預算安排。
購買服務經費市本級財政負擔部分通過轉移支付到各區(縣級市),各區(縣級市)財政按比例配套資金,并按照合同規定直接支付到中標服務機構。購買服務資金當年撥付,當年結算,每年1月30日前對上一年的購買服務資金清算,基本運營服務經費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績效運營服務經費按實際進行清算。
購買服務經費的支出用途為:
1.人員開支(工資、獎金、五險一金和以上支出引致的稅費等);
2.專業支持(包括聘請督導費用、社工入職培訓和其他專業培訓費用等);
3.開展專業服務和活動費用(包括服務和活動產生的物料、交通、誤餐、組織義工等費用);
4.日常辦公費用(包括辦公耗材、保潔、安保、水電、場地維護等);
5.其他雜費(包括中標費用、機構年度相關稅費等)
(二)設施經費
按照每個中心一次性25萬元的標準安排設施經費。設施經費可用于中心購置服務設備、服務設施和必要的裝修項目。不足部分由區(縣級市)統籌解決。
(三)場地經費
精神康復綜合服務中心場地購買、租賃等費用由區(縣級市)統籌解決。
(四)業務督導和服務質量監察經費
第三方機構服務質量監察經費按當年市區兩級購買服務總資金量的2%安排。業務督導經費納入廣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復經費統籌安排。
上述經費中除(二)中廣州市本級安排資金來源為依程序申報廣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殘疾人事業資金立項解決外,其余資金來源均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組織領導保障
(一)市殘聯、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做好中心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各類問題。
(二)市殘聯統籌協調中心建設工作,制定工作規范,確定服務機構并針對服務機構開展業務督導和服務質量監察工作。區(縣級市)殘聯做好中心服務對象的審核和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督工作,協調同級民政部門共同做好中心場地的落實工作并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申報和后續相關工作。
(三)市、區(縣級市)民政部門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的資助工作。
(四) 市、區( 縣級市) 財政部門根據中心建設工作的情況安排資金,保證資金足額、按時撥付。
六、其他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huiyifangan/30608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