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為 年,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利潤分紅兩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報酬=基本工資+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元,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凈利潤 %計算,采用“上打下”的原則,即來年底結算后才能支付上一年的分紅。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受聘為公司的總經理后,對公司董事會負責,享有國家有關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會賦予的職權和履行同等義務;
2、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各項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根據董事會要求,擬訂年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報董事會批準;
4、組織實施公司批準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編制公司的各項具體規章制度,納入公司管理體系中;
6、聘任或解除聘任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外的公司員工;
7、組織編制公司的獎懲、薪水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經董事會審核后執行;
8、受董事會委托代表公司參加各項社會活動;
9、獲得經董事會批準的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10、主持和召集總經理工作會議;
第四條 乙方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諾并承擔如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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