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終止勞動合同模板集錦8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終止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甲與公司三年期的勞動合同將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按規定提前一個月向其下達了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甲簽字確認。之后在第二天甲在公司院內與其他員工談話時,被往來單位車輛倒車時刮倒。經CT檢查診斷為肌肉拉傷。主治醫生建議休15天,該病假于12月中旬已休完。
根據甲的要求公司申請了工傷認定,勞動部門在12月中旬下達了工傷認定書,認定工傷事實成立。現在甲提出進行工傷鑒定,由于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到勞動部門咨詢,確認工傷鑒定將在一個月后才能下達。
本期問題:
一、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能否依法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如不能應如何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
二、甲的醫藥費由社保機構承擔,還是由肇事者承擔?
三、根據甲的傷情在未達到工傷傷殘等級的情況下,公司能否直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
一、一般在雙方對工傷事實沒有疑異的情況下,應依法進行工傷鑒定。待工傷傷殘等級明確后,如為7-10級工傷人員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給予工傷待遇。
本案中公司應向甲下達《勞動合同順延通知書》,確定雙方的勞動合同基于工傷鑒定的特殊情形,順延到工傷鑒定確定之日終止
二、第三人侵權行為成立并承擔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應由第三人承擔全部的醫藥費用。如第三人無力支付、未全額支付或按責任比例由員工承擔部分(應提供法律文書),由社保機構承擔或者補足差額。
在20xx年7月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甲的醫藥費如第三人不明確或者不支付,應由社保機構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保機構向第三人進行追償。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該條款中的“被確認”既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已下達工傷鑒定結論,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申請工傷鑒定過程中。
甲的傷情在正常情況下可能沒有達到工傷傷殘等級,不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在公司愿意承擔相關責任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如工傷鑒定結果有利于甲,他有權申請勞動人事仲裁主張自己的權益。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勞動合同順延后工傷鑒定結論確認員工的傷情不夠工傷傷殘等級,員工對工傷鑒定結論不服申請再次鑒定。這種情況下如公司愿意承擔責任,同樣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勞動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自治的產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約定。但是,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這是為了充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在《勞動法》的實施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隨意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并據此終止勞動合同,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提前消滅,不能真正起到維護勞動者就業穩定權益的作用。同時,在勞動者退休、死亡或者用人單位破產等情形下,勞動合同如何處理,原有法律都沒有作出規定。
為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
一、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二、增加了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情形,除勞動合同期滿外,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還包括: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還補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那么對于勞動者來講是很不公平的。畢竟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如果勞動合同還不能盡可能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么用人單位只會更加肆無忌憚的侵犯勞動者的權益。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員工:
本公司于年月日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 現依據 ,將于 年月日與你終止 ( 解除 ) 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上海七斗星商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年月日
簽收:
日期:
注:此表一式兩份,當事人、人力資源部各留一份。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下幾種: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最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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