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模板匯總9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合同 篇1
勞動合同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重在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譽為勞動者的“保護傘”,為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法律保障。作為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有著深遠的意義。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八】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解讀】本條是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1994年勞動法主要是以全日制勞動關系為模式進行設計和規范的,對非全日制勞動關系沒有涉及。本條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對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規定。把非全日制用工納入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有利于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也使得靈活就業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有了法律認可的憑證,有利于維護這部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非全日制勞動是靈活就業的一種重要形式。近年來,我國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形式呈現迅速發展的趨勢,特別是在餐飲、超市、社區服務等領域,用人單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來越多。在我國促進非全日制勞動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它適應企業降低人工成本、推進靈活用工的客觀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用工需求取決于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同時,企業為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也要盡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實際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顯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內的一些靈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在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銳、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就業競爭壓力較差的情況下,非全日制勞動在促進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緩解勞動力市場供求失衡的矛盾,減少失業現象。在勞動力大量過剩、勞動力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就業機會短缺的背景下,企業實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業在對人力資源的客觀需求總量不變的條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職工,可以給廣大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非全日制用工屬于勞動關系。根據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本法的適用范圍,本條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單位用工,而不包括個人用工形式。個人用工屬于民事雇傭關系,應受民事法律關系調整,但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派遣為用人單位、家庭或者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應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勞動社會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則符合勞動關系的所有特征,雙方之間建立的是的勞動關系,應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靈活多樣,以小時計酬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時計酬。除了以小時計酬的形式以外,常見的計酬方式還有以日、周為單位來計酬或按件計酬。因為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勞動從事非全日制勞動,所以本條所規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每周工作累計時間,都是針對勞動者在同一個用人單位勞動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勞動者實際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勞動時間和每周累計的全部勞動時間。
20xx年5月30日,勞動保障部頒發的《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也對非全日制用工進行規范?!兑庖姟芬幎ā胺侨罩朴霉な侵敢孕r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與該意見相比,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縮短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同一家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累計每周工作時間的規定,更好地保護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保障部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法律效力高,因此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應當以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為準。
【勞動合同法解讀六十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解讀】本條是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
本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合同,也就是說,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訂立書面協議,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X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日。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付清 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后,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系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于年 月 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于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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