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通用模板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通用模板,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買賣合同通用模板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產品名稱、商標、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2、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按國家標準及輕工部_____級標準
3、交(提)貨地點和方式:供方倉庫內交貨。
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費用負擔:買方委托賣方代辦鐵路運輸至_____火車貨運站,費用由買方負責
5、驗收方式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買方按技術標準抽查驗收如無異議貨到_____個月通知對方
6、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和費用負擔:紙箱包裝,包裝品由賣方負責不計價不回收
7、結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買方以銀行付款的方式交付匯款的_____%,其余款及運費貨到驗收合格后由銀行匯總結算
8、違約責任:賣方不能如期交貨或買方退貨時不能退貨應向對方償付
9、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協商不成時,向賣方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申請仲裁
10、本合同未盡事宜,一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通用模板2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陳敬合(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發揮集體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綠化,提高森林覆蓋率,促進山場穩定發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養山,以樹養樹,承續利用,經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所有山地承包給乙方進行林業經營,甲乙雙方達成下列條款。
一、甲方將集體王家老屋組陰、陽山地,山場承包乙方進行植樹造林發展經營,承包時間為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費:頭三年不收任何租費,期滿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廢,如果乙方繼續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內甲方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有關政策事項。 四、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后,山場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歸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樹木由乙方處置。原學校無償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系,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諉。
六、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
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不得反悔,否則,按市場價兩倍賠償給乙方。
八、乙方如違反協議或法律法規所應承擔的責任,甲方不負責責任。
此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20xx年x月x日
買賣合同通用模板3
甲方(出賣人):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人):
住址:
身份證號: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柴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自愿將其名下梅庭雅苑 41號柴房(實測建筑面積 12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柴房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九車庫產權買賣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該柴房甲方與開發商所簽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后因本柴房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如有可能辦理產權證,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證及過戶給乙方相關手續(產權歸乙方所有),辦理產權證及過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柴房產權及使用權。
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通用模板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 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 件,甲方應于 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 仟 佰元,共人民幣 萬 仟 佰元,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并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hetong/428011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