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勞動合同集合八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名稱: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運作店的開業籌備及門店籌備期間的物料及器具采購;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承包租金:________元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該完成崗位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2、乙方必須要保證餐、質量、衛生、以及人員專業技能;成本控制。
第三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并上墻公布上,同時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工資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基本工資及獎金參照公司工資制度,每月15日為工資發放日。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有法律效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并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因乙方不能遵守企業的各規章制度或因不能勝任本職,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3、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乙方因各種原因泄露甲方商業機密或有其他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相關民事、刑事法律責任的權力。
第七條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式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時甲、乙雙方均可以向紹興市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告訂立并同時具有相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續簽合同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對原勞動合同內容作如下變更,并同意補充如下事項: 1、
2、
3、
原勞動合同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方用工部門與乙方各執一份,甲方人事處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勞動合同 篇3
主持人:“直通民生,為民解憂”。各位網友大家好!您現在收看的是由中國網——法治中國頻道特別推出的《法律在線》欄目,我是馮洋。從7月5號起,未來兩周每周五下午兩點《法律在線》將為您推出畢業季特輯,我們將邀請知名律師一起來聊一聊關于大學畢業生找工作、租房子以及畢業旅游等問題,那么,今天是畢業季的第一期,我們邀請到了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的劉璐律師來聊一聊關于畢業生找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劉律師,您好!
劉律師:您好!
主持人:那么我們大學畢業生啊,可能是第一次找工作,然后生活閱歷也比較少。那么我們在簽訂這個就業的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些什么,應該看哪些條款呢?
劉律師:大學生剛邁向社會呢,第一項任務呢,就是找工作。找工作,接下來就面臨著簽訂勞動合同。可能這也是他這個人生正式簽訂的第一份合同。
主持人:對。
劉律師:所以說呢,我們作為法律工作者呢,要求大學生,首先要重視這個合同。
主持人:他應該注意些什么呢?
劉律師:首先呢,我們就是說一定要跟這個用人單位呢,簽訂書面這個勞動合同。在這個基礎上呢,然后對這個勞動合同的內容,要進行全面把握,特別是一些必備的條款。
主持人:比如說呢,哪些比較重要的?
劉律師:比方說,關于這個勞動工作地點啦、工作內容,或者是關于一些試用期的規定。
主持人:對,要寫明確了,這試用期應該是多長。
劉律師:對,還有一些關于公司內部的紀律上的要求和一些薪酬上的一些規定,福利上的一些規定,這些都要認真掌握,才能夠使自己的將來在職場中,能夠適應這個工作環境。
主持人:那這個試用期一般要多長呢?
劉律師:這個試用期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在工作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是不能超過一個月。如果他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情況下呢,他的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如果他是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不超過六個月。
主持人:也就是說如果是短期的合同,一年以內的試用期最長就是一個月,是嗎?現在有很多地方都是兩個月或者是三個月,但它并沒說我之后會跟你簽幾年的合同,那這樣其實是不合理的。
劉律師:對。這個在《勞動合同法》里也是有相應的規定,就是僅規定這個勞動合同試用期這樣的僅規定試用期這樣的勞動合同,它本身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規定的試用期期間本身它就是一個勞動合同的期限,視為勞動合同期限。比方說,簽訂了一個三個月試用期合同,那就等于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就是三個月,沒有試用期,等于簽訂一個三個月期間的勞動合同。
主持人:那如果這個單位說試用期是三個月,那么三個月之后轉正的話,是不是說一定要是工作在滿三年以上或者兩年以上這樣的呢?
劉律師:首先,我剛才說如果是只簽訂這個試用期這樣的合同呢,這個試用期是無效的。那剛才,我想問一下您現在說的這個試用期,它是放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間呢,就是整個勞動合同里面規定的試用期呢,還是跟勞動合同和試用期分開的這個合同呢?
主持人:他有的會直接先說我先試用你兩個月或者三個月,然后之后再說,這種情況呢,這種情況應該是不算這種合同的,是吧?
劉律師:對。如果他只是說的話,只是口頭說的話,又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他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
主持人:這樣的話,這個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是嗎?
劉律師:試用期本身無效,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因為他給他提供勞動過程中呢,他要領工資的,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系,但他并沒有簽訂這個書面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話,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條例》的規定呢,他這個用人單位呢,應該雙倍支付這個就業大學生的工資。因為沒有簽訂這個書面勞動合同,這個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個懲罰吧。
主持人:那我們總結一下就是,如果這個工作時長在一年以內,那么這個試用期是一個月以內,是這樣吧?
劉律師:對。
主持人:然后如果是一年到三年的工作時長的話,就是兩個月以內,是這樣嗎?
劉律師:不超過兩個月。
主持人:不超過兩個月,如果是三年以上的話,就是不超過六個月,這個試用期。
劉律師:對。
主持人:如果一旦這個試用期延長了,還沒有去轉正的話,怎么辦呢?
劉律師:首先,試用期延長這個,糾正一下,就是試用期不存在延長這個問題。因為一個勞動者呢在一個用人單位只能有一次這個試用期。所以說,原來約定的試用期期滿之后呢,如果他符合這個錄用條件呢,這個用人單位呢,就應該轉正。
主持人: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話,就辭退。
劉律師:可以辭退。
主持人:就不存在這個延長試用期和第二次試用期,這是不合法的。
劉律師:不存在第二次試用期的問題。
主持人:好,還有一個就是用人單位會替這個員工上繳保險,這個保險一般來講是五險一金是吧?
劉律師:對,對。
主持人:分別是這個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還有一些什么保險?
劉律師:還有這個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主持人: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然后一金是公積金。
劉律師:對,首先,公積金這塊,不應該算在社保系統,社保的話就是五險,公積金是另外一個情形。
主持人:那應該是上繳最基本的要上繳五險,是嗎?
劉律師:對,就從社會保險這個角度來說,我們現在是有五險,就是剛才我們談到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這個工傷保險。
主持人:這五險都應該交的,但是現在有一些小單位啊,它可能只會給你交三險或者是,甚至有的地方不交保險。這種情況合理嗎?
劉律師:這明顯是違反《社會保險法》的,因為按照《中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有義務有責任去為這個職工來上社會保險。
主持人: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是必須得給交的,是嗎?
劉律師:對,而且這個社會保險是指這個五險的,所以只上三險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好,那么如果這個公司要辭退這個員工,公司主動的去辭退員工,這個時候公司會不會給員工一些補償?
劉律師:公司主動辭退員工,這個應該有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這個員工他嚴重違反這個公司內部規章制度,或者是受到刑事處分,或者是有瀆職的行為。
主持人:就原因在個人。
劉律師:對,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他這個因為有隱瞞行為造成了這個勞動合同本身是失效。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有權辭退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呢,公司,不限于公司了,用人單位它,沒有義務去給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
主持人:但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呢?單位的原因,比如說單位倒閉了?
劉律師:除了剛才我說的那幾種情形之外呢,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之外的情形呢。包括這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呢,公司也
主持人:應該給予補償的。
劉律師:不支付這個經濟補償金。但是除了這幾種情況之外呢。一般情況下,公司都應該給這個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他這個每工作一年呢,支付一個月這么一個標準。也就是說,舉例說,就是比方說這個員工不稱職,給他變了工作崗位后呢,還不能適應這個新的工作崗位。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這個員工解除這個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下呢,公司或者用人單位應該給予這個員工經濟補償金。還有剛才像您說的,這個破產了,公司解散了,這種情況下,或者是因為客觀情況,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另外有些比方說,這個生產線原來是有的,后來這個市場突然發生變化了,這個產品停了,相關技術人員呢,用不上這個技術了,那公司又不能再繼續給他開工資了,這種情況下呢,就是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了,公司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呢,應該給予這個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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