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證書聘用合同(通用3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崗位證書聘用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崗位證書聘用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崗位及職務
1、甲方聘用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2、聘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可轉聘到公司其他部門或崗位工作,轉聘后需辦理相應的協議變更手續。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明確工作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款規定,在政治思想、工作績效、業務技能、職級、薪酬等方面實施教育、管理、考核、獎懲。
3、乙方應認真行使與其受聘崗位職務相應的職責權限,履行相應義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4、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不得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根據甲方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的規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由崗位工資和效益工資兩部分組成。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變更、續訂和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聘用協議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聘用協議部分條款。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協議。協商一致解除聘用協議應簽定解除聘用協議書。要求解除聘用協議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在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特殊職位或重要職位上任職的,必須在離任審計后方可解除聘用協議。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協議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協議達成協議。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上款(1)—(3)項規定解除聘用協議: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聘用協議: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匯漏甲方商業秘密,造成重大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正當經營,或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聘用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聘用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修正補充。
八、本聘用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崗位證書聘用合同2
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方):
因甲方工程業務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項目經理崗位(工程項目負責人),經雙方真誠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聘用崗位:
項目經理(工程項目負責人),工程項目根據甲方工程開工需要確定,甲方保證所有工程項目均為甲方承建工程。項目具體情況甲方應提前十個工作日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應對該工程配備專門的現場執行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的安全、技術、協調等等事宜。
二、聘用期限:
該崗位聘用期限為擔任項目負責人起至任職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之日。如甲方前一個工程項目竣工,需要在下一個工程項目中繼續聘用乙方擔任該崗位的,該聘用協議繼續履行,甲方需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續簽協議。
三、工作時間:
乙方的工作時間形式為不固定,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需要乙方出場時,應提前1—2天提前告知乙方,乙方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四、聘期報酬:
甲方在聘用乙方擔任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期間,按每月3500元(大寫: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幣另行支付給乙方聘用工資,直至該崗位聘期結束。
五、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25日左右以銀行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六、其它約定:
1、甲方在聘用乙方擔任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期間,需乙方出場的,由甲方承擔出場的差旅費及住宿費,其它費用則由乙方自行負責。
2、該崗位聘期結束后,如不再聘任乙方擔任項目經理,則從次月起,甲方則按照雙方簽訂的《一級建造師聘用協議》約定報酬支付給乙方聘用工資。
七、甲方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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