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有限公司技術轉讓協議書
第一條 技術訣竅和培訓的內容及質量保證

第二條 付款
第三條 額外義務
第四條 終止
第五條 一般規定
附件a 技術資料
附件b 技術服務
附件c 增加煙草填充能力的分批處理工藝的專利證
本技術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由雷諾士煙草國際(亞洲太平洋地區)有限公司--根據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辦公室設在香港新鴻基中心二十五樓,商業登記證號為:6906775-00g-12-b(以下簡稱“雷諾士公司”),和華美卷煙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辦公室和營業地點為廈門湖里工業區(以下簡稱“公司”),于1986年3月3日達成和簽署(雷諾士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時合稱“雙方”,或單獨稱為“一方”)。
鑒于雷諾士公司已獲得雷諾士煙草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授權,向第三方出售關于增加煙草填充能力的分批處理工藝的技術和訣竅;
鑒于公司有意獲得這種技術和訣竅;
鑒于雷諾士公司愿意根據雷諾士煙草國際(亞洲太平洋地區)有限公司和廈門卷煙廠及廈門經濟特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之間于1986年3月3日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及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出售此種技術和訣竅。
為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技術訣竅和培訓的內容及質量保證
1.1 本銷售合同的主題是使用雷諾士公司和它的關聯公司所擁有的,與利用作為浸漬劑來增加煙草填充能力的分批處理工藝有關的技術和訣竅的權利,包括一切規格,作業周期資料等,以及包括與此有關的任何技術資料,例如試車手冊和操作手冊(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詳細列出)。下列美國專利(這三篇專利作為本合同附件c)更詳細敘述了有關的技術和訣竅:
(a)美國重新頒發專利第 號,題目是“增加煙草填充能力的處理工藝”;
(b)美國重新頒發專利第 號,題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統的多層容器”;
(c)美國專利第 號,題目是“增加煙草填充能力的分批處理工藝使用的回收系統”。
(上述技術和訣竅,以下用代號“g-13c”來表示)。
1.2 雷諾士公司將按照附件b的規定提供技術服務以及指導開車和開車后初期操作,有關此種技術服務費用應作為雷諾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認繳資本的一部份。
1.3 雷諾士公司應在它的關聯公司,即雷諾士煙草公司設于美國北卡羅來納州溫斯頓一塞勒姆市的設施中的g-13c工廠,或在雷諾士公司自行選擇的另一間g-13c工廠,提供操作和保養培訓。公司人員接受培訓的最適當時間,將由雷諾士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 在雷諾士公司的設施進行的此種培訓, 估計可在兩個(2)至三個(3)星期的時間內完成。派遣受訓人員所需的在國外的一切費用由雷諾士公司支付并應作為雷諾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認繳資本的一部份,有關的其余費用由公司負責。
1.4 公司應挑選合理人數的具有適當資歷的人員,包括一名操作員和一名工程師,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設施接受培訓。受訓人員中,至少應有一人能操流利英語。
1.5 雷諾士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僅有英文本。
1.6 雷諾士公司應提供在公司的工廠中初期必需的培訓工作,以便使公司能正確地掌握g-13c的操作工藝,該培訓費用應作為雷諾士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認繳資本的一部分。培訓人員的數目,以及他們派駐公司的工廠進行安裝和試車培訓的時間長短將與公司商討后由雷諾士公司決定。此種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活費應由廈門卷煙廠提供,作為主合同中所規定的該廠向公司認繳資本的一部分。
1.7 公司對有關g-13c在本合同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協助,應由雷諾士公司諮詢協議的形式提供,其條款和條件將以書面形式商定。
1.8 雷諾士公司應根據第1.8.2條的驗收測試程序保證提供給公司的g-13c裝置達到第1.8.1條所述的`規格和性能。
1.8.1 規格和性能
g-13c裝置生產能力為每批處理 公斤煙絲,而其自由下落密度不小于
,每批處理時間不超過 分鐘,煙絲水份為 (濕度以雷諾士公司的標準為依據),f11消耗量少于kg/批。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工作區域空氣中的f11含量通常小于ppm。在上述情況下生產的膨脹煙絲的填充能力將平均增加。填充能力將使用雷諾士公司標準檢測方法測定。
1.8.2 驗收測試程序
第1.8.1條規格和性能的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雷諾士公司將選擇一批某種種類的煙絲用于質量測試。
(b)在g-13c裝置從制造廠運往公司前,雷諾士公司將在g-13c裝置上加工四批上述選定的煙絲(含適當水份)其中的二批四盤皆裝入煙絲,另二批為一盤裝入煙絲,其余三盤裝入煙梗,以確定每一批煙絲填充力的平均增加比例。
(c)如測量結果每批煙絲的填充力增加的平均比例符合第1.8.1條確定的合適范圍,即該g-13c裝置達到規格和性能的要求,公司則應向雷諾士公司提供驗收合格證書,確認該g-13c裝置達到規格和性能的要求。
(d)雷諾士公司應在進行驗收測試程序前至少60天通知公司,如公司愿意可以派出代表自費前往觀察考核程序。
第二條 付款
2.1 考慮到公司購買使用g-13c工藝的權利,公司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 萬美元向雷諾士公司支付總金額 萬美元。該款以匯款形式匯入由雷諾士公司指定與中國銀行有業務聯系的國外銀行帳戶內,第一期款項將于g-13c工廠開始作業之后十二(12)個月到期應付,此開始作業日期應由雙方書面同意確定。
2.2 雷諾士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按中國稅法應繳納的,與上面第2.1款所述有關的任何稅金,均應由公司為雷諾士公司預扣和代繳;公司這樣為雷諾士公司預扣和代繳的任何此種稅金,均應由雷諾士記入貸方,作為公司部分清償上面 第2.1款規定應向雷諾士公司付款的一部分。 公司為雷諾士公司這樣代繳的一切稅金, 均應在繳稅日期后十(10)天內向雷諾士公司提出書面報表。這種書面報表應附上以雷諾士公司為抬頭人的政府正式收據原件,并應書明為哪一筆特定付款繳納該項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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