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勞動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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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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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聯系人:與乙方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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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住址: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勞動合同法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的類型為:
A.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限期個月。
B.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和使用期待遇:
第二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可根據乙方試用期表現提前轉正。
第三條乙方試用期月工資為元,其中:基本工資元;崗位工資元;通訊補貼元;交通補貼元;其他補貼元。試用期期滿,經甲方考核符合錄用條件后,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工作崗位(職務),按甲方的薪酬管理等制度,確定乙方的工資待遇。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部崗位(工種)工作,其工作職責、工作任務、責任目標等,按所在甲方崗位的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內容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第五條乙方工作應達到公司《廣告部經營管理實施細則》中關于乙方所擔任崗位的考核規定之標準。
第六條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的地點。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1.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或工作地點)的,乙方應予與接受,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2.乙方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身體狀況等原因,達不到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內容的需要,不能勝任工作,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3.根據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經甲方考核,乙方績效不合格的;
4.發生本條任一情形之日起三日內,若乙方不向甲方提出修改本合同的,視為乙方同意實際變更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約定。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八條甲方從關愛員工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提倡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乙方延長勞動時間,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務而未經甲方批準延長勞動時間的,不屬于加班。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的,負責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條乙方加班需按甲方規定,提前申報并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婚嫁、喪家、產假。員工的休息(休假)按甲方2008年修訂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辦理。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三條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其中:基本工資元;職務津貼元;通訊補貼元;交通補貼元;其他補貼元。(若非本合同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于次月的15日前發放。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800元或按
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可依據下列事項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1.乙方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由個人繳納部分;
2.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甲方代為支付)造成的損失賠償部分;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罰款;
4.經法院判決確認并協助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中應由乙方承擔的款項,如:應由乙方承擔的撫養費、贍養費及其他款項。
第十六條甲方可依據下列事項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需告知乙方知曉:
1.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之有關標準變更或重新制定;
2.乙方每月(季度、年度)工作業績及工作態度的考核記錄;
3.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情況;
4.甲方盈利狀況及公司業務狀況;
5.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發生變化。
第十七條若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了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保護制度及標準。
第十九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第二十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依法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異議和越級上報。
第二十一條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甲方每兩年安排員工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健康檢查結果證明,員工在招聘過程中存在隱瞞疾病隱患情況,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工作安排上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符合社會保險參保條件的前提下,甲方應按國家和有關地方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并按規定承擔上述各保險中單位應繳部分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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