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系指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以及屬于水產系統為漁業生產服務的船舶,包括捕撈船、養殖船、水產運銷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應船、漁業指導船、科研調查船、教學實習船、漁港工程船、拖輪、交通船、駁船、漁政船和漁監船。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福建省漁業船舶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漁船買賣相關規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構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的合同條款均為提示性適用條款。條款所列內容,包括括號中所列內容,均供漁船買賣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簽約前,雙方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可向當地的福建省海洋漁業船舶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受理點咨詢。
三、為更好地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合同填寫操作中若存在修改情況,需雙方當事人在修改處加蓋指印或印章。
四、在合同文本“ ”中填寫相應信息,在合同文本“□”中,以劃“√”方式表示雙方確認選定,以“×”方式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如與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定發生沖突,以相應的規定為準。
MF-2014-003 合同編號:
福建省漁業船舶買賣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簽訂:
甲方(出賣方): (甲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乙方(買受方): (乙方為多人時,應列明)
營業執照號(或有效證件號):
住所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的'協商,就甲方所擁有的漁船 (船名)(以下簡稱“漁船”)的買賣事項,訂立本買賣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漁船基本情況
1.1買賣漁船及其設備概況
| 船 名 | 漁船編碼 | |||
| 總 長 | 船 長 | |||
| 型 寬 | 型 深 | |||
| 船體材質 | 船舶類型 | |||
| 總噸位 | 凈噸位 | |||
| 建造日期 | 作業類型 | |||
| 機 電 設 備 | 主機型號 | 主機總功率 | ||
| 主機制造廠 | 出廠日期 | |||
| 齒輪箱型號 | 發電機型號 | |||
| 其他 | ||||
1.2轉讓前,漁船所有權狀況如下:
| 所有人姓名 | 性別 | 有效證件號 | 所有權比例(%) | 備注 | |
| 持證人 | |||||
| 共 有 人 | |||||
| 合計 | |||||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轉讓內容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hetong/17804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