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 址: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地 址:
居間方: (以下簡稱丙方) 地 址:
資質證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訂立本《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并在丙方見證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產基本狀況:
甲方自愿將其所有房產即坐落于___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號樓___單元____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共有權號:_______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范本該房屋權屬性質為:____(商品房、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或其它)
乙方對該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二條] 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此款為甲方凈得價款。
[第三條] 共同約定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為交易居間人代為辦理交易相關手續,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條] 傭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的傭金由___方承擔,甲方承擔____元(大寫: )乙方承擔___ 元(大寫:________)總金額為人民幣¥_ _元(大寫: 元),上述傭金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買賣過戶過程中,所有稅費,手續費由__方負擔,丙方協助辦理,以后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與丙方無關。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大寫: )做為定金,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剩余房款____元(大寫: )于________付清。
[第六條] 房屋交驗:
一、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必須于__日內,在___年__月__日以前
將該房屋鑰匙交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交驗前所發生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物業等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
驗后發生的各種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時應向乙方出示戶口遷出證明及該房屋水、電費用結清的單據,如甲方無法出示上述結清單據,則乙方有權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元整)作為費用,由丙方保存,待甲方結清所有欠費后一次交付給甲方,甲方有義務按照相關單據結清各項費用,多退少補。
[第七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為其所有且無任何權屬爭議,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應當齊全。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當天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給丙方作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之用。
二、甲方保證乙方所購上述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確保乙方所購上述房屋在交易過程中該房屋共有權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該房屋并對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予以認可,否則甲方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甲方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必須將租賃戶騰退。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屬瑕疵,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甲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甲方違約,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保證在交易過程中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按以上規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視乙方違約,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乙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乙方違約,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條] 丙方責任:
一、見證本合同并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辦相關過戶及房屋交驗手續等;
三、對該房屋交易全過程有見證及協調的義務;
四、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丙方有義務向甲乙雙方告知國家相關部門所執行政策、制度及稅費標準,如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以上標準有變化,合同各方均有義務按照最新標準來執行合同,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或延誤執行《買賣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由于所售房產的權屬糾紛而導致該房屋交易無法進行,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四、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在甲方未發生違約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終止本合同,均視為乙方違約,則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丙方已收取的居間服務傭金不予退還。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違約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傭金及交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同時,守約方應支付的各項費用也由違約方支付,上述費用違約方應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后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因自然災害、政府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買賣合同》條款的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自行協商的條款,丙方僅負責見證(三
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地產交易部門、房地產開發部門、銀行、政府相關部門對外承諾的工作日和丙方無關,丙方只是負責按照以上部門的有關規定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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