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具體部門: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護士()技師()其他()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工資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后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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