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
2、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1、乙方的工作崗位將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進行確認,如有調整或調動,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乙方應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乙方到擔任工作。
第四條乙方認為,根據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具體工作時間按甲方規定的工作班次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時,按規定給予補休或發加班費;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1、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七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乙方享受的勞務費用:元/月;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發薪日期為次月十五日。
2、乙方缺勤,以缺勤時間按實扣發(不包括工傷);乙方因工負傷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權依法代為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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