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總結
噪聲是指發聲體做無規則振動時發出的聲音。歡迎來到CN人才網,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總結一:
根據省廳辦公室《關于報送20xx年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總結的通知》(川環辦函〔20xx〕49號)要求,現將我市20xx年度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xx年,我市緊緊圍繞發展大局和環保中心任務,全力推進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為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安靜舒適的生活工作環境,全市各縣(區)聲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區域環境噪聲狀況。
20xx年,全市486個有效測點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1.0分貝,同比下降0.1分貝,全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年均值在45.7(平昌縣城)~54.5(南江縣城)分貝,全市無明顯區域噪聲污染。
(二)城市道路交通噪聲質量狀況。
20xx年,全市共監測路段長49.42千米,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62.3分貝,同比下降了0.7分貝。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年均值在52.6(通江)~67.9(巴城)分貝之間,無超過70分貝的路段,達標率為100%。
(三)城市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狀況。
20xx年全市各類功能區共監測128點次,其中晝間64點次、夜間64點次。各類功能區的晝間和夜間均達標64點次。
(四)噪聲擾民投訴及處置情況。
20xx年度,我市噪聲擾民投訴情況在所有環境違法投訴中所占的比例為60.51%,全市各類投訴總數為980件,其中噪聲投訴593件(道路交通噪聲13件,工業企業噪聲6件,建筑施工噪聲305件,社會生活噪聲269件)。
二、工作開展情況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環境噪聲污染日趨突顯,噪聲擾民問題日益突出。為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解決好噪聲擾民問題,我市20xx年度主要開展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健全完善噪聲污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20xx年,我市按照“服務為主、以民為先”的理念和“重在預防、防治結合,統一受理、歸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投訴統一受理、歸口管理、限時辦結機制,擾民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案件執法機制,宣傳機制和監管責任追究機制等一系列噪聲污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把加強機制建設放在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首位,采取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將環保、群眾、媒體等多方監管作為健全完善噪聲污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提高了全市噪聲污染防治的工作效率。
(二)開展巴城城區公共場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市環保、公安、城管理執法三家單位聯合印發了《巴城城區公共場所環境噪聲專項整治聯合行動方案》,在巴中日報、巴中新報、巴中晚報上發布《<嚴控噪聲污染牽手文明巴城>致廣大市民的一封公開信》、《關于在高考、中考期間加強環境噪音監督管理的通告》,呼吁市民積極配合,主動作為,從小事做起、從身邊做起、從我做起,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專項治理期間共出動執法人員520人次,出動執法車輛128臺次,檢查商戶3530家,巡查建筑工地、市政施工120處,現場責令停止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推銷產品、招攬顧客噪聲源設備(音響、喇叭等)360件次,與商戶簽訂《巴中市商業噪聲管理責任書》1380份,規勸制止沿街叫賣、流動宣傳、夜間大聲喧嘩等噪聲不文明行為310起,查處經營活動中空調和冷卻塔的超標噪聲污染15起,取締影響市民生活休息的露天燒烤、大排檔、夜啤酒場所23個,教育、整治壩壩舞噪聲污染28處,張貼“控制噪音,牽手文明”、“控制聲源,保護環境”溫馨提示569處,簽訂娛樂場所噪聲管理承諾書108份。 12369環保熱線專人24小時值守,受理投訴、群眾來信來訪、局長信箱等21件,其中,聯合行動小組辦結7件,環保部門辦結14件,做到了訴求有應,接訴必處,結果必復。
(三)加強道路交通噪聲治理監管力度。 20xx年,全市城市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城市交通干線車輛鳴笛現象較為嚴重,道路交通噪聲存在污染隱患。為改善這一狀況,市、縣(區)環保部門配合公安交通部門在市區主干道設立禁鳴標識,在各學校所在路段和辦公場所等敏感區域附近設禁鳴區和限速區,加強了對亂鳴笛情況的監管力度。車管部門加強機動車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車流量、車噸位和規定限速要求。巴城城區在采取黃標車及老舊車輛限區行駛的基礎上,加強道路建設,在市中心醫院十字路口架設了人行天橋,在江北大道龍北路口修建了下穿遂道,開通了江南二環路,緩解了車流量的壓力,減少了交通擁堵,對控制交通干線噪聲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加大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20xx年,我市各級環保部門對施工工地噪聲實施嚴格建設審批制度。對所有施工場地申報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占地面積、施工總期限、各施工期環境噪聲的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執行嚴格的制度管理,設置《環保建筑工地環保監督公示牌》95處,促使建筑單位采用低噪聲的新技術和施工機械,禁止大中型施工工程在現場安裝使用混凝土攪拌機,大力推廣商品砼,最大限度的降低噪聲排放。同時,采用突擊抽查或檢查方式監督其噪聲排放狀況,根據施工方的污染范圍、強度、時間及建設規模向建筑單位征收建筑噪聲排污費,以此來控制施工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五)加強廠界噪聲污染監管力度。20xx年,為營造良好的市區環境質量,進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學習、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聲環境質量,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加大對廠界噪聲的監管力度,要求噪聲污染嚴重的企業要遠離學校、居民區等聲敏感區,并達標排放。如因特殊原因距離聲敏感區較近的噪聲污染企業,需妥善布置噪聲輻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結構,加強廠區界的立體綠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減小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三、存在主要問題
(一)規劃布局不完善。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人口大量增加,城市范圍日益拓展,過去在規劃布局上未能充分考慮各類噪聲源對公眾的干擾,未合理規劃各類功能區,導致功能區混雜,交通噪聲、娛樂噪聲很難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二)污染調查取證難。建筑施工噪聲、車輛鳴笛聲等噪聲污染存在瞬時性、分散性等特點,隨著設備的關停而很快消失,給執法取證帶來很多困難。
(三)部門職責不明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賦予了環保、公安、交通、文化等部門環境噪聲監管職責,我市及各縣(區)均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部門的部分管理職能移交給了城管執法局,出現管理交叉、執法主體不明確的情況,多頭管理帶來了相互扯皮相互推諉等新的問題。
四、20xx年度工作計劃
(一)加強規劃引導,嚴格聲環境準入。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將聲環境質量改善作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在業務辦理、審核等各個環節中嚴格聲環境準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設立噪聲污染防治章節,建設項目環評要明確改善聲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嚴格項目環境噪聲 “三同時”驗收管理,未通過驗收的噪聲排放項目,一律不得投入運行。
(二)強化監管督促整改,建立聯動機制。與各部門建立部門聯動和信息互通機制,建立聯合檢查常態機制,對噪聲排放超標的場地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處罰。
(三)實施噪聲實時監測,提供執法依據。嚴格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開展噪聲監測,環境監察、監測人員深入各污染源進行現場監測,實時掌握各個點位的噪聲排放聲級,對環境執法提供依據。
(四)加強重點源監管,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督促各縣(區)對于本轄區內確定的交通、建筑施工、社會生活和工業等領域的重點噪聲排放源,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格實施噪聲污染限期治理,確保實現重點噪聲污染源排放達標。
(五)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噪聲污染防治認識。廣泛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群眾對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認識,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要求,切實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決城鄉環境噪聲污染問題,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加大噪聲違法的輿論監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徑地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設安靜舒適的城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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