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意義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合治理的方針,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第八條規定;安全生產監察部門應按照年度安全監管安全執法工作計劃現場檢查方案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解決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盡職免責有著重要意義。
一是解決監管力度不足與繁重管理任務的矛盾提高執法針對性。安全生產監管涉及眾多的生產經營單位,點多面廣,而監管部門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狀況。
二是形成聯合執法機制,提高執法效果。通過縱向和橫向與相關執法部門溝通,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效果。
三是改變多頭執法局面,避免重復執法,減輕企業負擔。
四是依法行政。按計劃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五是解決盡職免責需要。全面實行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化,安全生產監管檢查起到生產單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標任務
1、直接監管
①非煤礦業;
②石油行業、化工、醫藥、生產經營單位;
③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零售單位;
④冶金、有色金屬、建材、機械、輕工、煙草商貿行業。
2、綜合監管
①交通運輸、公路橋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設;
③農林、水利、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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