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修訂《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
新修訂《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將于下月實施,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解讀新修訂《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6年11月11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決定。按照新規,上海的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都將全面禁止吸煙。新規將于2017年3月1日起實施。
室內
禁止
餐廳“吸煙區”、公司“吸煙室”將成歷史
從過去餐廳、賓館、娛樂、公交等場所允許設吸煙區轉變為“室內全面禁煙”是此次新規最大的變化。這意味著各種“吸煙室”設置都將會逐步拆除,從此成為歷史。
六類室外場所
也禁煙
除了“室內全禁”外,以下6類室外的公共區域也將禁煙。
1、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兒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
2、婦幼保健院(所)、兒童醫院;
3、體育場館、演出場所的觀眾坐席和比賽、演出區域;
4、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5、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區域;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公共場所。
根據新規,市和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型活動的需要,將其他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設立為臨時禁止吸煙區域。
室外
吸煙點
遠離主通道、放置煙灰缸。
除上述外,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有條件的可以設立吸煙點。吸煙點設定應符合以下規定:
1、遠離人員聚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2、設置吸煙點標識、引導標識,并在吸煙點設置吸煙危害健康的.警示標識;
3、放置收集煙灰、煙蒂等的器具;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違規
懲罰
違規懲罰方面,禁煙范圍的單位違規,處以2千—3萬元罰款。個人在禁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處以50—200元罰款。
對違規行為,單位和個人可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進行舉報。
在人大審議過程中,不少人對室內公共場所控煙的執法問題有疑慮。對此,新規中也明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上海公共場所控煙工作的主管部門。教育、文廣影視、體育、旅游、食品藥品監督、交通、商務、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文化綜合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做好控煙監督管理工作。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45215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