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檢察院社會實踐總結報告
一、單位情況簡介
XX市人民檢察院復建于1978年10月,30年來,市縣(區)兩級檢察院順應時代發展,嚴格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大力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尤其20**年以來,XX市檢察機關高揚公平正義的旗幟,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檢察工作,緊緊圍繞“抓教育、建機制、上水平,整體工作創全省一流,單項工作爭全國先進”的工作思路,通過抓學習提高素質和能力,抓管理促進規范化建設,抓創新推動工作與時俱進,抓科技強化辦案手段和技能,全面履行檢察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長足發展,走出了一條流光溢彩的創新發展之路。五年來,獲得多項殊榮。XX市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基層院建設組織獎”,榮獲并蟬聯“省級文明單位”稱號;市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被評為“全國優秀反貪局”,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榮膺“全國十佳瀆檢局”稱號;市檢察院偵查監督、民事行政檢察、監所檢察、法律政策研究、計財裝備、檢察宣傳等單項工作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全市13個基層院,全部進入全省“五好”檢察院行列,有8個基層院被省檢察院命名為“全省先進檢察院”,XX區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為“全國基層院建設業務建設示范院”,XX區院、管城區院、XX區院分別獲得“全國先進檢察院”、“全國模范檢察院”、“全國十佳檢察院”榮譽稱號,XX區院還摘取了“全國文明單位”的桂冠;全市有數十名檢察干警先后榮獲“全國優秀公訴人”、“全國優秀偵查員”、“全國文明接待員”稱號,涌現出了以“全國十大杰出檢察官”候耀生、“全國模范檢察官”蘇志廣、“感動XX十大杰出檢察官”薛勇為代表的一大批優秀檢察官。
二、實踐經歷
6月25日
早上7點30,在清華園t樓下集合,7點40,從深研院集體出發,8點30左右抵達深圳火車站,乘坐9點48發車的k1040次火車(深圳-鄭州)
6月26日
早上9點36到達鄭州火車站,與鄭州方面接待人員會合,了解具體工作安排,完成崗位分工。
聽好幾個同學說深圳開鄭州的車常常晚點,三個四個小時的都有,心里不僅隱隱擔憂,但是幸運的是我們乘坐的這班準時到達了,出車站很容易便找到了之前一直聯系的翟處長,翟處長是非常樸實的一個人,說著一口正宗的鄭州話,一點官架子沒有,熱情的幫我們搬行李,極度的友善,讓我們頓覺得非常親切。
也許周日的原因,一路暢通,不到半個小時,我們就來到了XX市人民檢察院,教育培訓處李處長和高新區檢察院的同志已經在會議室等著我們了,會議室里已經拉起了“歡迎清華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到我市檢察機關實踐鍛煉”的橫幅,可見接待方對我們的重視,很快其他幾個縣區的檢察院負責同志也趕來了,李處長為我們做了分組,將我們八個人分成四組,分別是趙娜和焦圓圓去高新區檢察院、張娜和范艷麗去XX市檢察院、李斌和馬文瑞去XX縣檢察院、我和王飛道去XX區檢察院。之后李處長又向我們介紹了關于鄭州和XX市檢察院發展的一些情況,對我們實習的一些具體內容和要求做了規劃和安排,而翟處長則對我們提出了一項要求,希望我們能夠把握機會,好好學習,最好能夠認真的完成一項課題。
就實習相關問題的安排交流結束后,市檢察院又為我們舉行了接風宴,宴會后,同學們便分別跟著不同區的同志奔赴個基層檢察院,正式展開本次的實踐。
我和飛道去的是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這個檢察院在去年是沒有參與我們的暑期實踐接待的,因此多了一些未知,但是,后來發現,XX區對我們的重視絲毫不亞于其它縣區,為了讓我們實踐方便,XX區政治處楊主任給我們訂了里檢察院最近的酒店房間,住宿安排妥當后,楊主任還帶我們去參觀了XX區區政府和黃河大橋,一路上還和我們就檢察院的一些工作以及當前法治現狀等做了很多交流。
最后楊主任為了能讓我們最大程度得到鍛煉和學習,決定讓我們分別在檢察院最核心部門,偵查監督科和公訴科各待一個周,真的很感謝楊主任的用心良苦,我們也不由下定決心,好好學習鍛煉,不負XX區檢察院得重視和栽培。
6月27到7月8號
因為本次實踐是將支隊分成五個小組分別到四個基層檢察院具體實踐,在具體實踐過程中支隊成員并沒有統一行動,各個小組因各個檢察院實踐指導老師的安排有少許差異,但根據這次實踐的總安排(每組同學都是分別分到檢察院主要業務部門批捕科和公訴科實習)和結束后各隊員的反饋來看,大家實踐的內容都相差不大,在此就不將各個小組的具體實踐過程一一贅述。
7月9號
乘坐13點28發車的k22,順利返回清華大學深研院,結束本次實踐。
三、主要成效
兩個周的時間雖然稍顯短促,但是隊員們卻在這短短的時間里,努力學習,認真實踐,擁有了自己的收獲和成長。
張燕靜:在檢察院實踐的這兩個周自己有了很大的成長,最突出的是體現在理論與實踐的相互結合上,之前的很多法律知識都是來自于課本,雖然實踐是依法律法規為依據,但是具體案例的操作上卻未必是那么簡單和明了,其中要有對法條的分析理解,也有對相關政策的分析理解,實際生活中,案件各種各樣,這就既需要我們能夠明確法律,更需要我們具備能實現法條和案例的實際對接,能夠依照法律解決實際案例問題,另外還有對于之前一直不甚理解的'調解的廣泛適用的問題上,也有了新的認識和思考,之前我對調解的看法,是覺得民事尚且欠思考,遑論刑事案件,覺得司法機關過度強調調解有損司法的公正性。以為當前法院出于政績考察的目地過于泛濫地使用了調解制度。但是我們也不能忽略調解事實上是結合司法公正和司法成本的綜合考慮,因此在此主張一定范圍內依據規范化程序的實習調解制度是有益的。還有其它關于輕型化和刑事證人出庭作證啊等問題上也有了更為深刻的認識。因此,真的很感恩XX市檢察院給了我們這么一個好的理論聯系實踐的機會,在他們的幫助下,我們真的有了很大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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