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學校章程
2016年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學校章程于2015年6月1日,第五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票決專題會議通過,下面是章程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學校章程
2015年6月1日,第五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票決專題會議通過;2015年9月,經龍崗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核準。
序言
深圳市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創辦于1994年12月,建校時名稱為深圳市龍崗中等專業學校。1997年9月,學校與深圳市龍崗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合并,2002年8月合并深圳市布吉職業中專,加掛“深圳市龍崗職業技術學校”牌子,實行深圳市龍崗職業技術學校、深圳市龍崗中等專業學校“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培養輸送職業技能人才,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深圳市龍崗職業技術學校、深圳市龍崗中等專業學校,簡稱龍崗職校、龍崗中專。
英文名稱:Shenzhen Longgang Vocational School。
學校地址: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清林中路219號。
學校郵政編碼:518172。
學校網址:。
第三條 學校是由深圳市龍崗人民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履行辦學職責,實施中等職業技術教育。
第四條 學校實施非義務教育,學制三年;學校試行彈性學制,適當縮短或延長學生修學年限。
學校辦學規模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在校生每個年級一般不超過20個教學班;學校積極開展聯合辦學業務和對外培訓業務。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范圍招生。
第五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指導思想,服務深圳區域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條 學校的核心文化體系為:
(一)辦學理念:尊重個體差異,培養健康人格,致力職業發展,師生共同成長。
(二)辦學目標:創建“辦學基礎能力強,骨干專業特色明,畢業生適應社會,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
(三)育人目標:培養人格健康、技能較強、自主發展的實用人才。
(四)學校精神:團隊 感恩 奉獻
(五)校訓:責任立身、技能立業、創造幸福。
(六)教風:負責、簡約。
(七)學風:自律、勤勉。
(八)校徽:
(九) 校歌:《幸福花兒在這里綻放》(作曲:陳述劉作詞:集體)。
(十)學校紀念日為每年12月18日
第七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規范的漢語語言文字,推行普通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重大事項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行政會議直至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施行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九條 中國共產黨深圳市龍崗中等專業學校總支部委員會是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員工完成黨在學校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黨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全面負責黨員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與廉政建設;檢查與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全面提高黨員干部素質。學校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依法自主管理學校,對外行使法人職權,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校長由龍崗區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條件聘任。
校長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按教育規律辦學,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領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堅持以教學工作為中心,按國家下達的教育計劃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系統,搞好教學常規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積極指導教師進行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和教研活動,樹立良好的校風。
(三)管理學校的人事工作。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工,建立和健全教職工崗位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好教職工聘任、考核、獎勵、晉升,關心群眾生活,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教職工的思想、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建立一支團結精干、結構合理的教職工隊伍。
(五)管好用好學校經費,做好經費預算和核算,審批學校的財務開支。積極提高教育投資的效益,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六)抓好后勤工作,搞好校園建設,管理好校舍、設備等校產。
校長依法主要享有以下職權: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校長應主動聽取黨組織對學校重大問題的意見,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同時,校長要尊重并支持教代會,根據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對學校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前要聽取教代會的意見。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校長辦公會議制度和行政會議制度,全面協調,民主治校。有關規定如下: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事項。參加人員為校長、副校長、黨總支正副書記等、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必要時可通知其他人員參加。
(三)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校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校長主持會議,會議作出的決定,由主持人向校長報告、確認。
(四)校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會務、記錄和決議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五)行政會議是學校日常工作議事決策機構。參加人員為正副校長、部門正副主任,行政會議擴大會可邀請有關同志參加,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
(六)校長通過行政會議向部門正副主任統一辦學思想、明確部門職責、部署工作任務、討論重要問題、宣布重大決定、實施部門評價。
(七)部門正副主任通過行政會議向校長匯報部門情況、請示工作設想、提出重要議題、反饋合理建議,以及達成部門間的溝通與合作。
(八)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校長可決定提前、推遲或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規組建、行使職權并承擔義務,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事務。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民主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對領導干部進行評議、推薦、表揚、批評、質詢等。
(三)審議通過學校的教職工聘任制方案、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并由學校頒布施行。
(四)定期了解學校章程的實施情況,提出學校章程修訂或重新制定的意見與建議。
(五)選舉、任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
(六)教代會一般以3年或5年為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學校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黨組織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教職工利益的代表,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工會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教代會閉會期間如遇重大事項,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同意,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四條 校務委員會為學校行政工作的咨詢議事機構。校務委員會由學校行政領導、黨群干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企業代表、社區代表等人員所組成。校務委員會主任由校長兼任。
校務委員會實行工作例會制,每學年集中開會一次,由校長負責召集并主持。會議主要議程為:通報學校辦學、管理和發展情況,就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咨詢意見與建議,重點審議涉及學校發展和師生、家長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學校設置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綜合處、總務處和安全辦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校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及時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統籌、協調各處室的工作關系。
(三)做好學校人事工作,加強人事檔案管理。
(四)辦理學校文件收發,做好學校信息的上傳下達。
(五)負責學校宣傳工作,加強校外媒體宣傳,辦好校報、校門戶網、辦公網、宣傳欄等宣傳媒介。
(六)負責學校車輛管理和校園電視臺工作,加強司機隊伍和校園電視臺人員管理。
(七)做好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檢查及校際交流的接待工作。
教務處工作職責:
(一)負責教師業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教師崗位工作安排,根據教學需要提出招聘教師計劃,對教師進行定期業務考核,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的培訓工作。
(二)負責學校專業建設和課程改革,審核各專業的指導性教學計劃、實施性計劃和教學進程計劃。
(三)負責各專業部、科組教學科研工作,督促部、組長按時制定學期、學年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并做好總結工作;深入教學一線,組織聽課、評課和教學經驗交流,促進學科教研。
(四)負責牽頭學校教材征訂工作,組織好各種校內考試、技能考證及社會類考試等工作,切實抓好高考教學工作。
(五)組織教師進修、學習,開展校際教學經驗交流。
(六)做好教師思想工作,加強教師師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學生處工作職責:
(一)負責擬定、健全學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條例。對違紀的學生提出處理意見,嚴格學生行為管理。對升留級、休學、退學、復學、轉學、畢業、結業、肄業的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二)負責審批學生國家助學金、免學費、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
(三)貫徹《班主任工作條例》,管理班主任,負責對班主任工作進行考核和評定。
(四)及時掌握和分析學生思想動態,學習、生活、紀律狀況和行為表現,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教育和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五)組織全校性的學生活動,并協同各處室對學生進行行為和生活管理。
(六)負責審批2-3天的學生病、事假;負責審批“三好學生”或“校園之星”、“優秀學生干部”、“文明班級”及有關獎勵。
綜合處工作職責:
(一)擬定本校招生簡章和招生方案,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工作。
(二)負責招生宣傳和咨詢,接待來訪學生和家長。
(三)制定畢業生就業實施方案,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咨詢、推薦等工作。
(四)爭取各方面支持,收集就業需求信息,舉辦畢業生供需見面會。
(五)進行畢業生就業跟蹤調查,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六)與有關科室配合,進行專業設置調研,提出專業調整意見。
(七)搞好招生與就業等相關檔案工作。
(八)開拓培訓市場,加強校企聯合。
(九)定期組織畢業班教師培訓。
總務處工作職責:
(一)負責統管學校各類財產。
(二)負責學校物資的采購工作,保證學校教學、辦公和必須的生活用品的供應。
(三)負責學校醫務室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學校基建維修的立項、施工管理和驗收工作。
(五)負責學校財務工作。
(六)負責學校水、電及設施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
(七)負責學校清潔衛生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學校教職工宿舍的安排管理工作。
安全辦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協助校長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劃,落實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制定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協助學校各部門落實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并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安全整改和提升工作。
(三)負責學校保安隊的管理,做好校園治安防范工作。
(四)負責教學區的禁煙工作和游泳池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 負責學校食堂的監管.
(六)負責校園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布置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并進行跟蹤和督促整改。做好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師生外出活動方案的初審,嚴格審查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措施,確保交通工具,活動場所安全,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并按規定向區教育局申報。
(八)制定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提高師生安全自救能力。當學校出現安全突發事件時,必須及時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理,參加事件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并按規定上報。
(九)主動與學校法制副校長、轄區民警及交警聯系,做好警校共建工作,保持良好的學校周邊環境,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性組織,是學校聯系學生的橋梁和紐帶。
學生會在學校黨總支領導和學校團委的指導下,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務學校發展、服務同學、促進全體學生全面發展為工作宗旨。
學生會倡導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技能學習、學生社團、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等活動,培養和提高學生社會責任感、創造力和社會適應力,為促進廣大學生的全面發展服務。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以專業部為基礎的管理模式。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
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鼓勵家長遵循教育原則,創造民主平等和諧的家庭教育氛圍。學校鼓勵家長關注學校事務,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配合學校開展日常教育教學工作,共同完成培養學生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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