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版外商獨資企業章程范本
外商獨資企業指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最新版外商獨資企業章程范本,供大家參考。
2016年最新版外商獨資企業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國其他有關法規,******有限公司<簡稱境外投資者>于****年**月**日在中國**省***市設立外資企業******有限公司(簡稱外資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外資企業中文名稱:******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中國****市****路**號。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第三條 境外投資者中文名稱:****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
法定地址:******。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職務:****,國籍:****。
第四條 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境外投資者對外資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五條 外資企業為中國的法人,受中國的法律管轄和保護,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外資企業的宗旨是:****。
第七條 外資企業的經營范圍是:****。
第三章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期限
第八條 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為****萬元人民幣。經營規模為年銷售額****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為****萬元人民幣。其構成為****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元現匯。
第十條 境外投資者履行出資期限: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繳清。
第十一條 投資者繳付出資額后,應當聘請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外資企業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以及外資企業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導致注冊資本發生重大變化,均須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外資企業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外資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外資企業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批準監事的報告;
5、批準外資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批準外資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外資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8、對外資企業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9、修改外資企業章程;
10、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 外資企業設董事會,由境外投資者委派3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三年。董事會職權主要如下: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定;
3、決定外資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決定外資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5、制訂外資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外資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制訂外資企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外資企業形式的方案;
8、決定聘任外資企業的高級職員;
9、制訂外資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10、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董事長是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由境外投資者委派產生,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應依照其章程規定,代表外資企業行使職權。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無法履行其職責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八條 外資企業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九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第二十一條 監事可以對董事會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外資企業承擔。
第二十三條 外資企業經營管理機構設置為:下設供應、銷售、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二十四條 外資企業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在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范圍內,組織領導外資企業的日常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其職責主要如下:
1、領導外資企業的生產經營工作;
2、制訂外資企業規章制度;
3、任命部門經理;
4、對外簽訂外資企業的經營業務合同;
5、決定職工的錄用、解雇、獎勵;
6、行使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職權。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外資企業設會計師,由法定代表人聘請,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
會計師負責外資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外資企業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第二十七條 外資企業的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向法定代表人提出書面報告。
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法定代表人可隨時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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