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解讀
我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了什么方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解讀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解讀
一、工會組織的性質
《工會法》總則第二條明確規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
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這一規定從兩個方面明確了工會組織的性質:
一是階級性。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是代表和維護廣大職工利益的。
二是群眾性,工會是職工群眾的組織,而不是政黨或其它組織,只要是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此外,作為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職工參加工會和退出工會都是自愿的。
二、工會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地位
工會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地位即指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所處的位置。它主要是通過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體現出來的。
我國工會的地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工會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黨通過工會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到工人群眾中去。同時,工人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過工會反饋上來,作為黨的決策依據。工會的這種橋梁和紐帶作用是其他任何組織和團體不可代替的。
第二,工會是政府的親密合作者,是人民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享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及社會事務的權利。工會協助人民的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利的過程中充分發揮工會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以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三,工會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者、維護者,是協調勞動關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它通過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達到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勞動權益和民主權利的目的。隨著我國勞動關系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的作用將越來越明顯,地位也會越來越突出,成為推進改革、促進發展、維護穩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工會的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賦予工會的四項社會職能,都與職工的利益息息相關。
1、參與職能。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是工會代表職工權益,依法維護職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徑和形式。
2、維護職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了黨與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是維護了穩定的大局,就是維護了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基礎。
3、建設職能。在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解決這個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通過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工會代表和維護的職工具體利益的最終實現也在于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所以,工會必須從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出發,引導廣大職工群眾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積極推動社會經濟效益和生產力的提高。
4、教育職能。工會教育職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
四、工會的作用
1、工會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
2、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的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成為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
3、工會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4、工會在協調勞動關系,調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協調作用。
五、工會的任務
1、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維護社會主義的國家政權。在我們國家。
2、充分發揮工會在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監督作用,協助人民的政府開展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3、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
4、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
六、工會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職工加入工會,必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接轉。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二)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2、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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