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細則
北京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細則
(2007年5月31日第650次校長辦公會討論修訂)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樹立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學風,不斷提高教育和教學質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本管理細則。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根據國家招生相關規定,經我校正式錄取的新生,應持《北京大學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書面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北京大學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被錄取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情節惡劣者,提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新生在健康復查中,發現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學習者,經北京大學校醫院(以下簡稱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確認,通過治療在一年內可以達到入學體檢標準的,準予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
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應在報到后兩周內辦理離校手續,無故不辦理手續離校者,不再保留入學資格。
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經治療康復者,可在下一學年新生入學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入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按規定時間持學生證到校報到,辦理注冊手續。不符合注冊條件或未交納學宿費者不予注冊。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須請假并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未請假或請假未準逾期兩周(含)以上未注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五條 學生在校學習年限以教育部對各專業本科規定學制為準,一般為四年(個別專業為五年)。經批準,學生可申請提前畢業,體育特長生、來自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留學生的在校學習年限在專業學制基礎上可延長兩年,但學習總年限不能少于三年且不得超過六年。
(一) 提前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和教學環節的學生,可以申請提前畢業。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應在畢業的前一年九月份提出書面申請和學習計劃,院系對其學習成績和能力進行審核后,報教務部批準。準予提前畢業的學生納入畢業年級統一管理,屆時未能達到畢業要求者,按畢業審查結論結業或肄業離校。
(二)體育特長生、來自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留學生計劃延長在校學習年限者,應在第八學期開學后兩周內提出書面申請與學習計劃,經院(系)主管領導同意后報教務部批準。
(三)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在校學習年限內可分階段完成學業。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年限。
(四)轉系、轉專業學生經批準可進入轉入專業低一年級學習,并按轉入專業和年級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考勤與請假
第六條 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講授、考試、實驗、實習、社會調查、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學生均應按時出勤。因故不能參加者,須事先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處理。
教師可以根據本細則之原則、所授課程之特點及學生人數等情況制定考勤辦法,記錄出勤情況,記載平時成績,并及時向學生所在院系反映學生出勤情況。
無故不參加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教學實習等,按每天四學時計算曠課時間, 一般課程按課程表規定的上課學時計算曠課時間,并參照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學生請假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三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含)以上由班主任審核同意,院(系)主管領導批準。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因病請假必須附校醫院診斷證明。
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向班主任、院(系)主管領導銷假。如需續假,其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
學生病、事假申請書、醫院診斷證明及有關負責人審批意見存院系教務辦公室備查。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應報教務部教務辦公室備案;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當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按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在校期間(除假期外)請假出境者,應如期返校并向所在院系報到。逾期兩周(含)以上未返校報到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八條 學生須參加所修課程的考試或考查。
考試方式包括筆試(含閉卷、開卷)、口試等。本科主干基礎課應采取閉卷筆試方式,其他課程考試方式可根據課程性質特點和教學要求由主講教師確定,報院(系)主管領導批準。
考試的課程(包括實驗課)采用百分制記分,60分及格,60分(含)以上取得該門課程學分。考查的課程成績評定,一般以合格或不合格記,不計入學分績點(GPA)統計.
學生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課堂討論、作業、論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其中,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比例一般為30%-50%,期末考試成績一般占70%-50%。
公共體育課考核依據《北京大學體育課程教學管理辦法》執行。學生因體殘、體弱申請保健體育課,須由校醫院保健科開具診斷證明,報體育教研部主任批準。
學期論文、實驗或本科生科研等需超過一個學期以上方可完成的課程,完成前當學期課程成績登錄為“過程中”(In Progress,簡寫為IP);待課程完成后,該成績為實際成績所替代。IP成績不計入GPA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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