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河道管理條例》
河道管理主要是為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江河的綜合效益,對江河、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和滯洪區的管理,主要包括河道工程管理和社會管理兩大職能,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石家莊市河道管理條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石家莊市河道管理條例
2001年12月26日石家莊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2年5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城鄉水環境,充分發揮河道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然河道、人工水道和行洪區。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石家莊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河道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河道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市)、區(以下統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所轄區河道主管部門。
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并可以委托市、縣河道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管理。
第四條河道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專業維護與群眾維護相結合的原則。
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聘用專人對重要河段進行特別管護。
第五條開發利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水域、沙洲、灘地、堤防、護堤地,應當統籌兼顧,服從防洪的總體規劃,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水利事業發展。
第六條滹沱河黃壁莊水庫以下河段由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實施管理。
石家莊市南北防洪堤、滹沱河崗南水庫至黃壁莊水庫河段、洨河京廣鐵路橋以下河段、磁河木刀溝橫山嶺水庫以下河段、槐河白草坪水庫以下河段、泲河平旺水庫以下河段、沙河、冶河、石家莊機場防洪堤由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權限實施管理。
其它支流河道由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河道的具體管理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水利、土地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所確定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劃定,并設立明顯標志,予以公示。
第七條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按河道管理權限編制河道建設與管理總體規劃,制定年度整治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納入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河道整治與維護管理費用,實行政府投資和受益人合理承擔的原則。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河道規劃和年度整治計劃,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所需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鼓勵社會各界及境內外投資者以各種形式綜合開發治理河道。
第九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河道和堤防安全的義務,對破壞河道、堤防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對整治河道和管理河道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建設與整治
第十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下列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及活動,應按河道管理權限,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后,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一)跨河、穿河、穿堤、臨河、沿河的橋梁、橋涵、公路、管道、纜線等工程設施;
(二)堤壩、丁壩、堵壩、閘涵、渡槽、渠道、倒虹吸、取排水口、水電站、防護林等工程;
(三)存放物料、挖筑魚塘、修建廠房和其他建筑設施;
(四)采砂、取土、淘金、采石、鉆探、打井;
(五)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
(六)從事旅游、休閑娛樂、種植養殖等開發項目;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及活動。
第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本條例第十條所列建設項目及活動的申請后,應在三十日內作出批復。建設單位對批復持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
建設項目及活動經審批或核準后,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安排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門;工程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參加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后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
第十二條本條例實施前未經審批或核準的建設項目及活動,應在河道管理范圍劃定并公示后六個月內補辦有關手續。
單位或個人臨時占用河道從事建設及活動的,應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使用。臨時使用期不得超過兩年。使用期滿后,使用單位或個人應當恢復河道原貌。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有關水工部分應由具備水利施工資質的單位施工,并由具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質的單位監理。
第十四條因項目建設壅高水位的,建設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堤防建設責任,確保堤防原設計防洪標準。
第十五條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也可委托其他部門代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截留、挪用。
第十六條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規劃進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調劑解決。因修建水庫、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開發利用。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2063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