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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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制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什么?
答:制定《辦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堅持兩個促進和兩個維護”。
“兩個促進”是指,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發展,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網絡市場雖然發展迅猛,但總的來看,尚處在發展的初期,特別是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創新速度非常快,新的事物層出不窮,每一項技術變革都會帶來網絡市場較大程度的變動,許多問題難以準確進行量化定性分析。網絡市場的出現極大地改變了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代表著未來市場交易發展的方向。網絡經濟是國家大力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之一,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調整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戰略舉措之一。因此,必須抓住機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進網絡市場的發展,努力為網絡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提供良好寬松的外部發展環境。發展是硬道理,工商行政管理只有全力服務科學發展,才能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地位。
健康發展是網絡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和保障。堅持促進健康發展,就是要通過依法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網絡欺詐行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為各類市場主體創造一個公平的發展環境,在發展中求健康,在健康中求發展,努力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兩個促進”的思想貫穿于《辦法》始終?!掇k法》第一章專門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何促進網絡商品交易發展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掇k法》第二章、第三章分別從市場主體準入、市場主體行為規范、網絡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保護、行業和企業自律、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保護、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等方面做出培育、扶持、服務、促進、規范網絡市場發展的規定。
“兩個維護”是指,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信任網絡市場是網絡市場發展的基礎,經營者信任網絡市場是網絡市場發展的根基。能否有效保護網絡消費的合法權益、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關系到網絡市場能否協調可持續發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是要處理好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買賣關系,努力為消費者營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就是要處理好經營者之間的關系,維護好市場主體公正公平的經營關系。只有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眾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實維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會得到市場主體的擁護。“兩個維護”的思想貫穿于《辦法》始終。
2. 問:《辦法》的立法依據是什么?
答:《辦法》的立法依據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國家現行規范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食品安全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從市場主體、市場交易、市場競爭、市場商品、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等方面確立了市場行為準則。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是傳統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在網絡上的延伸,同樣受國家現行規范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法律法規的調整。
第二,國家專門規范網絡經濟的法律法規。主要有《電子簽名法》、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
第三,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三定”方案。2008年7月國務院批準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三定”方案,明確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3.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共分為六章四十四條,主要內容是:
第一章:主要規定了立法依據、立法宗旨和原則、立法調整對象、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服務經營者經營原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促進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發展的職責和任務以及行業自律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規范。規范的內容覆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主要內容包括市場主體準入、商品準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憑據、交易競爭、注冊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等權利的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權益保護等方面。
第三章:主要規定了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與責任。主要規定了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在平臺交易主體準入,商品準入,交易信息檢查監控、使用、保存,注冊商標專用權、企業名稱權等權利保護,經營者商業秘密和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平臺服務合同簽訂,網絡平臺規章制度制定,協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網絡違法行為等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同時制定了鼓勵、提倡網絡交易平臺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交易信用評估服務自律制度等方面的內容。
第四章:主要規定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職責。一是規定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及分工;二是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基本方式;三是規定了網絡違法行為管轄權,按照有利于維護權益、便于查處的原則,規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違法行為由發生違法行為的網站的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四是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國家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配合協作工作方面的內容。
第五章:主要規定了違反《辦法》的法律責任。一是規定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凡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二是規定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依照《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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