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干規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2015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干規定》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準,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0號
2015年6月26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杭州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若干規定》,已經2015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8月24日
(2015年6月26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5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國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的管理工作;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地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管理工作,并在本行政區域內履行本規定賦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工商行政管理、價格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房地產開發經營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從事相應規模的房地產項目開發。各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項目規模限制如下:
(一)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的開發項目規模不受限制;
(二)二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二十五萬平方米以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三)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十五萬平方米以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四)四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八萬平方米以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五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暫定資質應當按照實際承擔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規模對應的`資質等級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暫定資質的,應當填寫企業資質申報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營業執照;
(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四)專業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資格證書以及職稱證書;
(五)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辦公場所證明材料;
(六)擬進行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屬證書或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 非在本市登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應當向開發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備案。
第八條 建設、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資質條件和開發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第九條 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教育、民政、國土資源、城鄉規劃、文化、衛生、公安交警、土地儲備機構等單位確定項目用地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內容、建設主體、建設時序,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的依據。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2024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