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掛牌上市旅游企業獎勵管理辦法》
近日,新疆公布了《掛牌上市旅游企業獎勵管理辦法》,下面是辦法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局網站公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掛牌上市旅游企業獎勵管理辦法》,按照《辦法》今年至2020年掛牌上市的旅游類企業可以享受100萬元至500萬元不等的獎勵。
自治區旅游局產業發展處副處長張凌志介紹,此辦法獎勵對象為新疆境內注冊從事旅游業的企業,其主營業務以旅游服務為主,例如景區、旅行社、旅游集團公司等。按照《辦法》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正式掛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據了解, 2015年5月18日,新疆旅游企業上市西域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新三板”掛牌,實現新疆旅游上市公司零的突破。當年12月31日,新疆喀納斯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掛牌新三板,今年1月22日,吐魯番火焰山旅游股份公司掛牌“新三板”。至此,新疆有3家旅游企業成功進入資本市場。
目前,新疆遠方旅游有限公司、新疆二道橋文化旅游集團股份公司、新疆杜氏旅游有限公司等旅游企業正在積極籌備掛牌上市。
下面是辦法的全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掛牌上市旅游企業獎勵管理辦法》
(暫行)
第一條 為全面推動旅游產業改革創新,拓寬旅游投融資渠道,提高企業上市的積極性,推進資本市場更好地為我區旅游產業發展服務,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的'政府關于推進旅游業跨越式發展的意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專項(基金)補助經費暫行管理辦法》,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掛牌上市企業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為規范獎勵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資金的來源為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
第三條 獎勵對象為新疆境內注冊從事旅游業的企業。
第四條 獎勵標準。
(一)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正式掛牌的企業, 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二) 對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創業板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三) 對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第五條 獎勵申請和批準程序。
(一) 旅游企業向所在地(地、州、市級)旅游局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地旅游局提出意見,報自治區旅游局批準。
(二) 企業申請獎勵資金時需提供相關機構同意掛牌或核準發行股票的書面正式文件。
(三) 自治區旅游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年度自治區旅游發展專項資金預算,提出資金使用計劃,由自治區財政廳向審核通過的企業撥付獎勵資金。
第六條 本辦法實施有效期暫定為2016-2020年。
第七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旅游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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