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為提升鄉村教育水平,保障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 瀘州市政府出臺了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5—2020年),下面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瀘州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部署,為提升鄉村教育水平,保障每個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質量的教育,從根本上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確保到2020年與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根據《四川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辦發〔2015〕107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力爭到2020年造就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于奉獻的鄉村教師隊伍提出如下實施細則。
一、大力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將師德師風建設擺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傳、考評、監督、獎懲機制,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抓師德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師德教育的重要內容,融入鄉村教師職前、職后培訓全過程,推動師德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抓師德宣傳,發揮評優表彰的示范引領作用,加強對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宣傳力度,激勵、引導鄉村教師強師德、揚師表、作貢獻;抓師德考評,完善師德師風考評體系,把師德表現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重要參考,嚴格實行“一票否決”;抓師德監督,健全學生、家長、教師、社會共同參與的師德師風監督約束機制,暢通監督舉報渠道,規范鄉村教師行為;抓師德責任,落實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中小學校主要領導師德師風建設負責制和問責制,把師德師風建設作為考核學校及主管部門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抓組織建設,加強鄉村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適度加大在鄉村教師中發展黨員的力度,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鄉村教師的生活與成長,增強歸屬感。
二、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各區縣要結合鄉村教師崗位特點,合理設置招聘條件、優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質量,確保鄉村學校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課程,特別是體育、音樂、美術、科學技術、心理健康等緊缺課程。按照專業對口原則,鄉村義務教育學校補充音樂、體育、美術專業教師,可直接考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且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的'人員。繼續實施好“特崗計劃”,認真做好省級免費師范生定向培養相關工作,重點支持合江縣、敘永縣、古藺縣補充鄉村教師。根據《中共瀘州市委關于全力推進扶貧攻堅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瀘委發〔2015〕9號)精神,與瀘州職業技術學院合作,通過普通高考招收錄取小學教育專業大專生,為合江縣、敘永縣和古藺縣免費定向培養鄉村小學教師。計劃2016年培養300名,2017年培養300名,2018年培養300名。
寄宿制等學校確因學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按《勞動合同法》招用補足相關人員。各區縣要嚴格編外聘用人員管理,編外人員使用方案需報經縣級政府同意后實施。實施好普通高校畢業生鄉村學校任教到崗學費獎補機制,對取得教師資格并到鄉村學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鼓勵、引導優秀高校畢業生服務鄉村教育發展。各區縣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勵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教學名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并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三、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各區縣要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實施農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合江縣、敘永縣和古藺縣最低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和瀘縣最低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經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承擔,省財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給予合江縣、敘永縣和古藺縣定額補助;市財政原則上按每人每月100元給予合江縣、敘永縣和古藺縣定額補助,按每人每月50元給予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和瀘縣定額補助。各區縣要嚴格按規定發放,并根據教師工作、生活條件的艱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設檔次和具體標準,重點向村小和教學點傾斜、向條件艱苦地區傾斜。鼓勵有條件的區縣通過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和發放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等方式提高鄉村教師待遇。
認真落實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鄉鎮工作補貼政策,保障鄉村教師應享盡享。要根據實際情況,按不低于月人均200元水平確定具體標準,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加快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鄉村教師家庭給予救助,以解決其實際困難。 大力改善村小教師的食宿條件,對于新招入村小的大中專畢業生,由鄉鎮政府解決居住用房;除中央和省上專項資金建設教師周轉房外,各區縣政府應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省上統一標準,安排專項經費修建村小教師周轉房和師生食堂。
要把鄉村教師納入全民預防保健范圍,做好對鄉村教師的健康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加強鄉村學校教師編制管理
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充分考慮村小、教學點、寄宿制學校以及農村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學校的特殊實際,教職工編制配備予以傾斜。實行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擠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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