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全文
為引導主辦券商增強規范意識,提高執業質量,股轉系統發布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下面,中國人才網小編整理了一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全文,歡迎大家參考閱讀,謝謝!
關于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及相關問題解答的公告
股轉系統公告〔2016〕1號
為引導主辦券商增強規范意識,提高執業質量,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詳見附件一)及《關于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問題解答》,詳見附件二),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評價辦法》發布后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國股轉公司將不斷總結工作實踐,根據主辦券商執業變化情況持續完善相關內容。
二、《問題解答》主要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制度建立的背景、評價的基本框架和計算方法等具體內容進行專門解答。評價制度運行期間,對于市場關注和咨詢較多的問題,全國股轉公司將持續發布相關問題的解答。
三、各市場參與人可通過電子郵箱jigouywb@neeq.org.cn向全國股轉公司機構業務部提出關于《評價辦法》的反饋意見。
全國股轉公司將不斷完善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制度,切實發揮評價制度對主辦券商執業質量提升的作用,各主辦券商應加強質量管理,合法合規履行各項法定職責。
特此公告。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1月29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主辦券商執業工作質量,督促主辦券商勤勉盡責,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是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以主辦券商各項業務出現的執業質量負面行為記錄為基礎,結合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以及主辦券商對全國股轉系統發展的貢獻及其他對評價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按照本辦法規定對主辦券商執業質量進行的評價。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全國股轉公司已取得推薦、經紀或做市業務備案函的所有主辦券商。
第四條 全國股轉公司組織實施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工作,并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 主辦券商的評價周期分為月度和年度。
(一)月度公示。全國股轉公司于每月10日前,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公示主辦券商推薦掛牌、掛牌后督導、交易管理、綜合管理四類業務執業質量情況。
(二)年度評價。年度評價期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與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的周期保持一致。全國股轉公司于每年8月31日前,按照綜合點值、扣點原則和加點原則,確定主辦券商上年的評價點值,按本辦法第五章的規定進行分檔,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公示所有主辦券商分檔結果。
第六條 主辦券商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自公示后的5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復議,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全國股轉公司應于15個轉讓日完成復議,并將結果反饋主辦券商。主辦券商或相關方提供、補正復議申請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復議期。
經復核確需調整主辦券商評價結果的,全國股轉公司在結果反饋后3個轉讓日內公布該主辦券商更正后的評價結果。
第三章 評價指標
第七條 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指標包括執業質量負面行為記錄、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情況、對市場發展的貢獻以及其他對評價有重要影響的事項。
第八條 執業質量負面行為記錄是指主辦券商在推薦掛牌、掛牌后督導、交易管理、綜合管理等執業過程中因未勤勉盡責而出現的工作質量低或不規范但尚未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記錄。
(一)推薦掛牌負面行為記錄。主要反映主辦券商推薦掛牌業務在盡職調查、申報文件質量、信息披露、股份登記、內核及質量控制等方面涉及執業質量的事項。
(二)掛牌后督導負面行為記錄。主要反映主辦券商持續督導掛牌公司信息披露、日常業務(如權益變動公告、限售/解除限售、暫停/恢復轉讓、權益分派等)、并購重組、股票發行等方面涉及執業質量的事項。
(三)交易管理負面行為記錄。主要反映主辦券商開展經紀業務和做市業務過程中在風險揭示、交易監控、做市報價、做市資金及股票管理等方面涉及執業質量的事項。
(四)綜合管理負面行為記錄。主要反映主辦券商在業務備案、信息披露、人員資質、配合提交有關數據及報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活動中涉及執業質量的事項。
具體評價指標內容見本辦法附表1。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1895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