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簡章
想要報考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的同學請留意2017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三位一體”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京翰教育高考一對一)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4207。
第七條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八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第九條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監察審計處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579-82166995。
第四章計劃與報名
第十三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60名。具體招生專業、計劃如下表:
系 招生專業 計劃數 選考科目 層次 備注
外語 商務英語 30 不限 本科 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創業管理) 30 地理、化學、歷史 本科
第十四條報名時間:2017年2月21日9:00—3月3日15:00
第十五條報名條件:
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各科無E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應屆生B等(含)以上,往屆生P等(含)以上,滿足各專業2017年選考科目要求。
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考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自行申請報考相關專業:
1.報考工商管理(創業管理)專業的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語文科目為B等(含)以上。
2.報考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英語科目為B等(含)以上。
3.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藝術特長類:在高中階段參加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周、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音樂、舞蹈、戲劇類藝術測試并獲二級(含)以上證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聲樂、器樂、舞蹈類藝術特長測試并獲得A級證書。
(2)體育特長類:在高中階段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優勝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三等獎(含)以上。
(4)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科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
(5)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三等獎(含)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須第一發明人)。
第十六條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申請人登錄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zs.shufe-zj.edu.cn),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用A4紙打印申請表。
2.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寄至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加蓋所在中學印章的申請表(即網上報名結束后打印的報名申請表);
(2)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印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3)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印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3.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A4紙標準)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郵寄:只接受郵政特快專遞即EMS,請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3月4日前寄出,時間以當地郵戳為準;寄送地址:浙江省金華市環城南路99號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電話:0579—82166011,郵編:321013。(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退還,請留好備份。)
第十七條書面評審: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1883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