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通過
近日,備受矚目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通過并將于2017年實施,下面是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備受矚目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于2016年11月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通過。這是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史上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我國民辦教育從此翻開了新的一頁。
200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第一部關于民辦教育的法律,是中國民辦教育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標志著我國民辦教育事業開始走上法制化軌道。《民辦教育促進法》(簡稱“民促法”)頒布實施14年來,我國民辦教育從小到大,由弱到強,在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上取得了飛速的發展。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統計顯示,截至2015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6.27萬所,各類民辦教育在校生達4570.42萬人。隨著我國民辦教育的辦學質量不斷提高,辦學特色日益凸顯,我國民辦教育已經由公辦教育的“重要補充”,發展成為廣大家長和學生的“重要選擇”,是推動中國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為社會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經過了十多年的大發展大繁榮,我國民辦教育發展走到了一個新的路口,面臨著新的抉擇。為了鼓勵民辦教育的發展,2002年通過的《民促法》根據當時的國情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做出規定,允許取得“合理回報”。但是,由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規定的“任何人或組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辦學校”,民辦教育舉辦者無法在營利性教育上取得真正的突破。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修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決定。上位法的修訂為《民促法》的修訂鋪平了道路。
“分類管理”是此次《民促法》修訂的核心。新修訂的《民促法》明確規定,將民辦教育劃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兩大類,實行分類管理,同時明確提出了政府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多種方式予以扶持,包括購買服務、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和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可以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和土地政策。分類管理為民辦教育公益化、社會化辦學指明了方向,同時也消除了政府支持民辦教育的主要障礙。選擇非營利性辦學后,政府的支持為學校長期穩定發展的提供了堅強后盾和保障,辦學者可以集中精力提高辦學質量,積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努力探索特色辦學。
一大批堅持非營利辦學的舉辦者推動了民辦教育的分類改革。早在2013年12月,由吉林華僑外國語大學、西安外事學院等26所具有很好辦學基礎的民辦高校發起成立了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聯盟,明確提出了公益化、社會化和非營利性辦學宗旨和目標。聯盟高校共同向全社會鄭重承諾: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辦學,不謀求任何經濟回報,辦學經費全部用于所在高校建設與發展。截至2015年,非營利性民辦高校聯盟已經擴展到74家。在政府部門指導和民間力量推動下,公益性辦學越來越多地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和贊賞。
新修訂的《民促法》也對營利性辦學做出了明確規定,允許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效益,學校的辦學結余可以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分配。新規定為營利性民辦教育市場化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也是順應教育產業國際化的新舉措。
《民促法》的修訂,不僅關系到民辦教育的發展,同時也關系到數千萬學生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我國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我們對修訂通過新的《民促法》表示衷心的歡迎和擁護。我們希望各級政府在貫徹落實新《民促法》的過程中,既要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投入到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發展事業中來;同時也保護營利性民辦教育舉辦者的積極性,促進各類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隨著新修訂《民促法》的頒布實施,我國民辦教育發展將會迎來新的機遇。我們相信,針對社會上廣為關注的各種問題也將會在實踐中得到解決,就像新中國成立之初要解決舊中國體制問題、改革開放之初要解決計劃經濟年代的體制一樣。民辦教育有著天然的良好發展基因,只要我們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新的《民促法》必將為我國民辦教育高速發展插上翅膀,我國民辦教育發展事業必將迎來一個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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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民辦教育將迎來一個新的時代。
三審期間,北京語言大學教授謝小慶曾擔憂本次修法會因爭議過大,與一審和二審同樣延后審議。爭議聚焦于“義務教育階段能否舉辦營利性學校”。有聲音認為,這不是“促進法”,而是“促退法”。但在長期關注教育政策的謝小慶看來,新法堵住了原來的制度漏洞,接下來政府可以通過差異化扶持政策,真正推進民辦教育發展。
不管如何,修法通過,意味著民辦教育的身份將變得清晰。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學校,將各有一套收費、監管、稅收和土地優惠辦法。這是繼2003年國家提出民辦教育舉辦者可以獲得合理回報之后,一個標志性的跨越。
中國的.民辦教育學校體量龐大。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有民辦學校16.3萬所,占全國學校總量超過1/3,在校學生數4570.4萬人。修法影響之大,可見一斑。
在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采訪中,不少民辦學校舉辦者表示,他們對接下來地方要出臺的細則更感期待,修法對民辦學校的影響,更多要從地方細則來分析。
修法是為了讓民辦教育擁有“平等待遇”
之所以修法,是因為2002年頒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法規,存在模糊之處,使得學校法人屬性不清晰,無法與公辦教育擁有平等的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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