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農業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為了保證東北農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制定了東北農業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
東北農業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東北農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東北農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東北農業大學
第五條 國標代碼:10224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層次: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黑龍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農業部省部共建大學。具有本科、碩士、博士及專業學位等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七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木材街59號
第八條 學校網址:
聯系電話:0451-55190419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包括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
第十條 東北農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我校2016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招收本科生5724人。招生專業涉及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只用于調節招生省份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條 我校按專業類招生的有:植物生產類Ⅰ(包括農學、植物保護、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科學與技術4個專業)、植物生產類Ⅱ(包括園藝、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2個專業)、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包括環境科學、環境工程2個專業)、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農學)(包括農業資源與環境、應用生物科學2個專業)、機械類(工學Ⅰ)(包括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包裝工程4個專業)、能源動力類(工學Ⅱ)(包括新能源科學與工程、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2個專業)、工業工程類(管理學Ⅰ)(包括工業工程、物流工程2個專業)、金融學類(經濟學)(包括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保險學3個專業)、工商管理類(管理學Ⅱ)(包括工商管理、會計學、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5個專業)、生物科學類(包括生物科學、生物技術2個專業)、生物工程類(工學Ⅳ)(包括生物工程、制藥工程2個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包括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糧食工程、乳品工程4個專業)、法學類(法學)(包括法學、社會工作2個專業)、水利類(工學Ⅴ)(包括農業水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工程3個專業)、電子信息類(工學Ⅵ)(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4個專業)、電氣類(工學Ⅲ)(包括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2個專業)、統計學類(理學)(包括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2個專業)。
第十四條 按專業類錄取的學生,入學以后將按專業類統一組織基礎教學,第三學期,學生根據自己的成績和志愿,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第四學期進入相應專業學習,達到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按該專業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位。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東北農業大學本科人才按類招生與培養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十五條 農學(本碩博班)、園藝(本碩博班)、動物科學(本碩博班)、動物醫學(本碩博班)、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本碩博班)、農林經濟管理(本碩博班)、食品科學與工程(本碩博班)等七個本碩博班和生物科學(理科實驗班),實行動態考核與分流培養末位淘汰的管理機制,具體實施辦法按照《東北農業大學“本碩博”連讀及生物科學(理科實驗班)培養計劃實施辦法(試行)》執行。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八條 調檔比例按照各省級招辦有關要求及我校生源情況確定。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檔到我校且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
第十九條 專業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的錄取原則。
在江蘇省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是2個B,必測科目等級要求4個C,技術科目等級要求合格。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分配專業,同分情況下,按選測科目等級排序。
第二十條 學校確定進檔考生專業分配按分數優先的原則,若考生高考總分相同,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排序,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排序。
第二十一條 對于藝術類專業錄取中的同分考生,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如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術科成績高低排序;音樂表演專業術科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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