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4月18日起正式實施。今后,辦理居住證過程中有哪些變化?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講吧,希望大家喜歡。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配套實施細則
凡持有效居住證、在津工作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外來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用人單位申請辦理。為方便申請,市居住證積分服務中心近日將受理時間擴展為每周一至周六。申請單位可前往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河東區紅星路79號),或濱海行政審批局(濱海新區大連道1519號新區)辦理。
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
可以申請隨遷落戶
《細則》規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積分入戶申請人可以申請子女隨遷落戶:
1 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為未成年人;
2 積分入戶申請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
3 積分入戶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以往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不可辦理子女隨遷,申請人只能在積分落戶成功后,再去所屬地分局申辦子女投靠落戶。《細則》取消了屬地分局二次申報環節,申請人可在積分入戶公安窗口一次性申報本人及子女落戶。
放寬落戶條件
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補充申報材料
根據《細則》規定,今后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時需根據個人實際情況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 居民身份證;
2 天津市居住證;
3 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結婚證、居民戶口簿等);申請落戶集體戶口的,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申請落單位集體戶口的還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社保繳費證明復印件;
4 天津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5 申請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隨遷子女父母的結婚證(隨遷子女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子女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細則》放寬了落戶條件,申請人可落戶到產權歸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穩定住所。同時,增加了《有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以及結合了新實施的子女隨遷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隨遷相關材料。
公安審核前置
確保落戶工作準確高效
伴隨著政策的調整,申請人申報落戶流程只需三步。
1 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積分入戶公安窗口提交材料,進行戶籍身份、落戶地點、違法犯罪、隨遷子女審核;
2 申請人到人力社保局積分入戶窗口審核是否具備申報條件;
3 申請人根據自身情況分別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計生、民政、專利等部門提交材料并打分。
為了保障申請人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落戶事宜,施行公安審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審核申請人相關信息,確保申辦信息的準確性和各項積分分值的.有效性,為后期發放《準遷證》及落戶相關工作準確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細則》除了對居住證積分落戶工作中的一些項目進行了調整外,對居住證的登記受理環節也進行了調整。
據了解,居住證積分指標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分別設置不同的分值,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積分,今年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服務中心提醒各單位和申請人,辦理積分入戶是為外省來津就業人員提供的公益服務,不收取任何辦理費用,任何組織或個人以辦理積分入戶名義收取費用的,均為違法行為,請辦理單位和申請人認真甄別,謹防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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