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工作,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辦法,以下是辦法的詳細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規范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年度報告體系,提高國有資產信息質量和應用水平,夯實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數據基礎,為編制政府資產報告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行行政或者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報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年度報告(以下簡稱資產報告)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控制的,納入本單位核算,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資產報告,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年度終了,根據資產管理、預算管理等工作需要,在日常管理基礎上編制報送的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年度資產占有、使用、變動等情況的文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填報說明和分析報告。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資產管理和有關財務、會計的相關制度規定,遵循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完善資產管理內部控制體系,做好各項資產的日常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做到賬表、賬賬、賬證、賬實相符,保證資產報告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工作應當按照“統一規范、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組織實施。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依托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做好資產報告的編制、匯總、分析、報送等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對資產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八條 財政部是負責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告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主要包括:
(一)制定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制定全國統一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格式、內容以及相關編報要求;
(三)建立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基礎數據庫,完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四)負責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和分析工作,并向有關方面提供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情況;
(五)負責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工作,并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編報質量的核查;
(六)組織開展中央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工作。
第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行政隸屬關系,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工作。其職責主要包括:
(一)依據上級財政部門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的規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建立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基礎數據庫,完善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三)負責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和分析工作,并向上級財政部門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四)組織開展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編報質量的核查;
(五)負責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工作。
第十條 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相關工作。其職責主要包括:
(一)依據財政部和同級財政部門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的規定和工作要求,結合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建立本部門資產基礎數據庫,完善本部門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三)負責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和分析工作,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四)組織開展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編報質量的核查;
(五)負責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工作。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具體實施本單位資產報告工作。其職責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的規定和工作要求;
(二)做好相關財務會計核算,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單位資產盤點工作,確保資產信息質量;
(三)按照本辦法要求,認真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如實反映本單位資產占有、使用、變動等情況;
(四)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
第十二條 年度終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在規定時間內編制和報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各中央部門應于每年3月20日前將本部門資產報告相關材料報送財政部審核;各地區財政部門應于每年4月20日前完成資產報告審核匯總工作。
第三章 報告內容
第十三條 資產報告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填報說明和分析報告三部分構成。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分為單戶報表和匯總報表兩類。
(一)單戶報表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會計核算、資產盤點基礎上對賬簿記錄進行加工編制而成的資產報表,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占有、使用、變動等總體情況以及房屋、土地、車輛、大型設備等重要資產信息。
(二)匯總報表是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匯總本地區、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數據形成的資產報表,主要反映本地區、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量、分布、構成、變動等總體情況。
涉密單位按照國家保密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資產報告工作,由主管部門報送匯總報表和匯總數據。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填報說明是對資產報表編報相關情況的說明,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數據填報口徑等情況的說明;
(二)對數據審核情況的說明;
(三)對賬面數與實有數、賬面數與財務會計報表數據差異情況的說明;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第十六條 分析報告應當以資產和財務狀況為主要依據,對資產占有、使用、變動情況,以及資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分析說明,主要內容包括:
(一)部門(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資產情況分析,包括資產總量、分布、構成、變動情況及原因分析,與部門(單位)履行職能和促進事業發展相關的'主要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等情況,國有資產收益規模及其管理情況;
(三)資產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經驗;
(四)資產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五)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建議;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第十七條 財政部將根據相關制度辦法的規定,視情況對資產報告格式、內容及相關編報要求進行修訂。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159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