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16項出入境新政8月正式實施
廣東省16項出入境新政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下面是詳細內容。
廣東省級政府新聞辦召開發布會,通報廣東公安機關實施促進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全省創新驅動發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鄭東介紹,近日,公安部正式批復同意廣東省自今年8月1日起實施支持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據了解,針對廣東省毗鄰港澳,口岸眾多,對外開放早,又是著名僑鄉,外國人數量多,來粵活動多樣化,情況復雜等特點,廣東省公安廳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收集社會各界的出入境政策需求,尤其是外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外籍華人在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方面的需求,并及時將調研情況專題向公安部報告。
經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省公安廳提出了實施廣東自貿區建設和創新驅動發展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并正式上報公安部。公安部經認真研究,同意廣東省從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
公安部支持廣東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中,6項適用于廣東自貿區,10項適用于廣東全省(也適用于廣東自貿區)。16項出入境政策的主要內容是:簡化廣東自貿區認定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手續,加快審批進程;對在廣東自貿區創新創業團隊的外籍成員和自貿區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試點實施永久居留積分評估制;支持外籍青年學生來廣東自貿區創新創業;為外籍華人申請永久居留實施便利政策,為申請簽證和居留證件的外籍華人提供特殊通道;降低在廣東自貿區投資人員申請永久居留投資標準;允許工資收入和納稅達到規定標準的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暢通從就業居留向永久居留資格的轉換機制;允許外國留學生在我國高等院校畢業后進行創新創業活動;允許外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支持廣東省向國務院申請實施部分國家人員144小時過境免簽并實現廣東陸、海、空港口岸過境免簽政策聯動等。
鄭東介紹,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緊密結合廣東經濟外向程度高、毗鄰港澳和海外華人眾多等特點,針對性、創新性都比較強,主要亮點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涉及面廣泛。16項政策措施當中既有適用于自貿區的政策措施(6項),也有適用于全省的政策措施(10項)。
二是惠及群體多。不僅包括外籍高層次人士、投資者,還包括普通就業人員、留學人員、外籍華人、家政人員等多個領域和層面的人員。
三是改革力度大。重在破除人才認定體制機制障礙,優化完善了外國人出入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制度。
四是機制更優化。突破以往單純由行政管理部門認定高層次人才的做法,輔以更加靈活的人才認定方式,與高層次人才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等掛鉤,建立市場認定高層次人才機制;制定自貿區高層次人才積分評估體系,完善高層次人才從就業居留向永久居留資格的轉換機制。
五是出入境更加便捷。突破以往單一、繁瑣的申請簽證渠道,進一步簡化外國人簽證審批流程和手續,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和來粵外國人提供申請口岸簽證和停居留證件便利;允許外國留學生在我國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區高等院校)畢業后直接申請居留許可,方便其在廣東創新創業;允許廣東自貿區企業邀請境外高校外國學生來粵實習。
六是出入境軟環境更加完善。突破以往政策零散、系統性不強的限制,出臺“組合”便利政策,提高政策效能,允許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人員,滿足其家庭生活需求;優化完善廣東省外國人過境免簽政策。
與現有的出入境政策措施相比,公安部支持廣東的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有許多突破和創新,比較突出的有:
一是允許在廣東出生或原戶籍為廣東的外籍華人申請辦理5年以內簽證、居留證件。
二是允許全省范圍內外籍高層次人才和港澳臺高層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滿足其家庭生活需求。
三是允許因緊急事由來粵就讀的中小學校外國學生,申請口岸簽證和居留證件。
四是降低自貿區外國投資者申請綠卡的門檻。
鄭東表示,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推出,是公安部支持廣東省大力推進自貿區建設和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國家全方位開放戰略,構建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部署。隨著16項出入境政策措施落地實施,將極大提升廣東省外國人出入境便利水平,對優化廣東省人才發展環境,吸引和集聚海外高層次人才到廣東省創新創業,繼而推動廣東省自貿區建設、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建設,加速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步伐,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具有重大意義。
公安部16項支持廣東省自貿區建設及創新驅動發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解讀
序號 政策內容 實施區域 實施對象 便利措施 現行規定 突破點
1、政策內容: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廣東省自貿辦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授權廣東省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認定標準,報公安部批準后實施。對申請永久居留的自貿區外籍高層次人才,加快審批進程,廣東省公安機關自受理后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審核材料后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實施區域:廣東自貿區
實施對象: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便利措施: 一、經廣東省自貿辦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二、縮短審批時限為90個工作日。
現行規定:一、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須提交中國的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函及有關證明。二、審批時限為180日。
突破點: 一、增設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渠道;二、縮短審批時限。
2、政策內容:對在廣東自貿區創新創業團隊的外籍成員和自貿區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根據自貿區人才積分評估標準進行評分,達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授權廣東省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積分評估體系,報公安部批準后實施。
實施區域:廣東自貿區
實施對象:達到評分標準的廣東自貿區創新創業團隊的外籍成員和自貿區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
便利措施: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現行規定:無
突破點:增設人才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渠道
3、政策內容:外國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過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為控股股東的公司企業,在廣東自貿區境內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投資數額合計100萬美元(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實施區域:廣東自貿區
實施對象:在廣東自貿區內直接投資達到一定數額的外籍投資者
便利措施: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現行規定:一、投資者必須以自然人身份投資才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二、在廣東投資數額合計須在200萬美元以上。
突破點:一、擴大申請永久居留的投資者范圍;二、降低申請人投資額度。
4、政策內容: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在廣東自貿區企業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實施區域:廣東自貿區
實施對象:一、在廣東自貿區企業工作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外籍華人;二、在廣東自貿區企業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的外籍華人。
便利措施: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現行規定:一、須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人員;二、須工作滿4年且在華停留時間累計不少于3年;三、工作單位須為高新技術等4類企業、重點高等院校、七類科研機構等才可申請永久居留。
突破點:對外籍華人的優惠政策:一、取消單位類別和職務級別限制;二、放寬對其居住時限要求。
5、政策內容:在廣東自貿區創業的外籍華人(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可憑工作許可和雇主擔保函件直接申請5年有效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也可憑創業計劃直接申請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
實施區域:廣東自貿區
實施對象:廣東自貿區內創業的外籍華人
便利措施:一、取消60周歲工作年齡限制;二、憑工作許可和雇主擔保函件申請5年有效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三、憑創業計劃可申請5年私人事務類居留。
現行規定:一、超過60周歲原則上不允許在華就業;二、申請5年工作類居留許可須持有5年有效的《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三、憑創業計劃不可申請居留許可。
突破點:對外籍華人的優惠政策:一、取消工作年齡限制;二、簡化申請手續;三、放寬居留許可有效期限;四、為創業者提供居留便利。
6、政策內容:對經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廣東自貿區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以在口岸簽證機關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實施區域:廣東自貿區
實施對象:廣東自貿區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學生
便利措施:可在口岸或入境后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現行規定:無
突破點:新增允許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實習
7、政策內容:外籍人員在粵已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授權廣東省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上一年度廣東省人均水平倍數規定工資性年收入標準和納稅標準,報公安部批準后實施。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的外籍就業人員
便利措施: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現行規定:一、須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人員;二、須工作滿4年且在華停留時間累計不少于3年;三、工作單位須為高新技術等4類企業、重點高等院校、七類科研機構等才可申請永久居留。
突破點:一、增設市場化認定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渠道;二、放寬對其居住時限要求; 三、取消單位類別和職務級別限制。
8、政策內容:對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和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聘雇并擔保的行業高級專業外籍人才,以及廣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可以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注“人才”),工作滿3年后,經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并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一、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二、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和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聘雇并擔保的行業高級專業外籍人才;三 、廣東省高等院校聘雇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四、廣東省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便利措施:一、取消60周歲工作年齡限制;二、直接簽發5年以內工作類居留許可;三、工作滿3年后經單位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四、縮短永久居留審批時限為90個工作日。
現行規定:一、超過60周歲原則上不允許在華就業;二、申請5年工作類居留許可須持有5年有效的《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三、此類人員申請永久居留對單位類別和職務級別有較高要求(詳見第七項政策現行規定);四、審批時限為180日。
突破點:一、取消工作年齡限制;二、簡化申請手續;三、放寬居留許可有效期限;四、取消單位類別和職務級別限制;五、縮短審批時限。
9、政策內容:對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和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聘雇并擔保的行業高級專業外籍人才,廣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請單位出具證明屬于高層次人才的外國人,未持簽證來華的,可以向抵達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人才)簽證,入境后可以按規定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來華的,入境后可以申請變更為R字(人才)簽證或者按規定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一、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二、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和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聘雇并擔保的行業高級專業外籍人才;三、 廣東省高等院校聘雇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四、廣東省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五、其他邀請單位出具證明的外籍高層次人才
便利措施:一、可在口岸簽證機關申請R字(人才)簽證,入境后可以按規定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二、持其他簽證的,入境后可以申請變更為R字(人才)簽證或者按規定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現行規定:只有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才可享受上述便利
突破點:增設辦理R字(人才)簽證和工作類居留許可的人才推薦渠道
10、政策內容:對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專部門簽發的工作許可證明來廣東省工作的外國人,入境后可以直接憑工作許可證明申請有效期1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如未持簽證來華的,可以向抵達口岸簽證機關申請Z字(工作)簽證,入境后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持工作許可證明來廣東省工作的外國人
便利措施:一、入境后憑工作許可證明可申請有效期1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二、可向抵達口岸簽證機關申請Z字(工作)簽證。
現行規定:一、須持Z字(工作)簽證和《外國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方可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二、口岸簽證機關不受理Z字(工作)簽證申請。
突破點:一、簡化申請手續;二、明確口岸簽證機關可受理Z字(工作)簽證申請。
11、政策內容:對在廣東省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就業人員
便利措施:可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現行規定:5年工作居留許可簽發對象限于高層次人才和投資者
突破點:擴大長期居留許可的簽發范圍
12、政策內容:對在廣東出生或原戶籍為廣東的外籍華人,憑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相應證明或擔保,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廣東工作、學習、探親以及處理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一、廣東出生的外籍華人;二、原戶籍為廣東的外籍華人。
便利措施:一、憑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相應證明或擔保,可簽發5年以內多次出入境有效簽證;二、對在廣東工作、學習、探親以及處理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現行規定:一、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一般只可申請簽發1年以內簽證;二、除外籍高層次才、投資者外,其余人員一般只簽發3年以內居留許可。
突破點:對廣東出生或原戶籍為廣東的外籍華人簽證和居留有效期放寬
13、政策內容:支持外國留學生在我國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區的`高等院校)畢業后直接在廣東省創新創業。具有在廣東省創新創業意愿的外國留學生,可以憑高等院校畢業證書申請有效期2年以內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在廣東省創業的外國留學生
便利措施:一、憑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可以申請有效期2年以內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二、創業期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現行規定:無
突破點:為外國留學生在粵創業提供居留便利
14、政策內容:對中小學校招收的外國學生,因緊急事由來廣東省就讀的,可以憑廣東省中小學校錄取通知書及證明函件向廣東省口岸簽證機關申請X1字簽證,入境后可以按規定辦理學習類居留許可。對持其他簽證入境的,可以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及證明函件簽發學習類居留許可。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廣東省中小學校招收的外國學生
便利措施:一、憑廣東省中小學校錄取通知書及證明函件,可向廣東省口岸簽證機關申請X1字簽證,入境后按規定辦理學習類居留許可;二、持其他簽證入境的,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及證明函件簽發可以申請學習類居留許可。
現行規定:一、口岸簽證機關不受理X1字簽證申請;二、持其他簽證入境的申請學習類居留許可,除提供學校錄取通知書及證明函件外,還須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函件。
突破點:一、明確口岸簽證機關可受理X1字簽證申請;二、簡化申請手續。
15、政策內容:廣東省內已獲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或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港澳臺高層次人才,提供個人擔保和雇傭合同,可以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申請相應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家政服務”)。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以下人員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一、廣東省內已獲得在華永久居留資格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二、廣東省內持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三、廣東省內港澳臺高層次人才。
便利措施:提供雇主擔保和雇傭合同,可申請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家政服務”)
現行規定:無
突破點:為高層次人才提供生活便利的配套措施
16、政策內容:積極支持廣東省向國務院申請優化完善外國人過境免簽政策。將廣東省現行的51國人員在廣州白云國際機場72小時過境免簽范圍進一步擴大,入境口岸從白云機場空港口岸擴大至深圳寶安機場、揭陽潮汕機場空港口岸,出境口岸從白云機場空港口岸擴大至全省所有陸、海、空對外開放口岸,實現空港、陸空、??湛诎堵搫?。免簽期間活動范圍限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停留時限從72小時延長至144小時。(需由廣東省級政府報國務院批復后方可實施。)
實施區域:廣東省
實施對象:從廣東省空港口岸過境的51國人員
便利措施:一、入境口岸從白云機場空港口岸擴大至深圳寶安機場、揭陽潮汕機場空港口岸,出境口岸從白云機場空港口岸擴大至全省所有陸、海、空對外開放口岸;二、過境停留時限從72小時延長至144小時。
現行規定:一、過境免簽口岸僅限于廣州白云機場;二、停留時限為72小時
突破點:一、擴大過境免簽口岸范圍;二、延長過境免簽停留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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