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離婚答辯狀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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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離婚答辯狀格式范文1
答辯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漢族,無業(yè),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辯人就 XX 訴我離婚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同意解除與的婚姻關(guān)系
我與 XX 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經(jīng)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 XX 的婚姻關(guān)系。
二、 女兒由 XX 撫養(yǎng)
我與 XX 的女兒由撫養(yǎng),但是 XX 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yǎng),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yǎng);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guān)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fā)展,否則我有權(quán)變更撫養(yǎng)關(guān)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 XX 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jīng)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 XX 元撫養(yǎng)費。
三、 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法分割
1 、結(jié)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面積 XX 平米,市場價值 XX 萬元,房屋歸所有, XX 應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 XX 萬元。
2 、 XX 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兩年零七個月的時間,其 2003 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 XX 元,那么,應有 XX 元的工資收入,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我要求分得一半。
3 、 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我業(yè)已申請法院調(diào)取婚后 XX 在銀行的存款,存款數(shù)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 、 其他家庭共同財產(chǎn)約一萬余元,因房屋歸 XX 所有,這些財產(chǎn)也歸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給我。
四、 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一萬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yǎng),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答辯人: 年 月 日
2016離婚答辯狀格式范文2
答辯人: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XX小區(qū)幢xx單元x室。電話:xxxxxxx
被答辯人: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xxx
小區(qū)幢xx單元x室。電話:xxxx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感情較好,并不存在起訴狀中所稱的感情破裂。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chǔ);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系自由戀愛結(jié)婚,并非經(jīng)人介紹。正因為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性格相近,愛好相同,才共同組建了家庭,一起經(jīng)歷了幾年的風風雨雨,直到現(xiàn)在答辯人仍深愛著被答辯人。答辯人對被答辯人提出的離婚訴訟深感驚訝。
(二)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jīng)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jīng)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與答辯人答辯人生活環(huán)境、生活習慣相處不融洽,實屬為離婚找借口和托辭。雙方系xx地人,一同來北京打拼,共同經(jīng)營xx店。共同為了家庭,為了孩子,一直在努力工作,雙方辛苦勞累,從來沒有怨言。雙方互敬互讓,互相體貼,互相關(guān)愛,一直相處和睦。
(三)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不存在分居情況;
被答辯人愛孩子,愛家庭,即使夫妻有吵架的小插曲,常常是不過隔夜,雙方便和好如初。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北京只有一住處,且雙方都不存在背叛家庭、出軌行為,所以雙方根本就不存在分居的事實。
近期可能是因為被答辯人賣服裝,生意忙碌、心情不佳,而答辯人由于自身工作忙,與被答辯人溝通不夠,導致被答辯人猜疑答辯人對自己關(guān)心不夠,誤認為答辯人已經(jīng)不愛被答辯人,從而提起了離婚訴訟。答辯人愿意與被答辯人通過交流溝通,互諒互讓,相互理解,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
(四)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不存在離婚的法定理由。
二、 答辯人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jié)合法律規(guī)定,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一)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關(guān)系的.現(xiàn)狀是雖有微小矛盾但屬于夫妻正常鬧別扭,遠未達到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確已破裂的程度。
(二)女兒xx尚未成年,離婚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長。
(三)本案被答辯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來,本案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鍋碗瓢勺交響曲中的一個小插曲,是幾乎每對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檻"!答辯人相信,只要合議庭能夠根據(jù)案件事實,結(jié)合法律規(guī)定,輔以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是能夠化解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的"疙瘩",幫助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邁過這道"檻"的!從而也維護了一個本來不該解體的家庭。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jù),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quán)益,駁回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判決不準被答辯人與答辯人離婚。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北京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x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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