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會章程范本
我們周圍應該存在不少慈善基金會吧,這些慈善基金會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那么它們的慈善基金會章程是如何寫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慈善基金會章程范本,歡迎大家閱讀!
慈善基金會章程范本
MM省MVM市SS
慈善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為MM省MVM市SS慈善基金會。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于地方性基金會。
第三條、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MVM市行政區劃內,募捐的對象是:MVM地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及個人。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宗旨: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社會風氣,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__佰萬元。原始基金來源于發起人的一次性捐贈。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MM省民政廳。
第七條、本基金會的住所:MVM市XX街XX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是:
(一)籌集幫扶慈善款。接受法人、自然人及社會組織等捐贈,組織各種募捐活動,多渠道、多形式籌集幫扶慈善資金;
(二)慈善幫扶救助。主要對生活困難的本市人員的生活給予幫扶救助、對遭遇突發性事件的困難人員給予救濟援助,發揮對社會、企業和主管部門救助的重要補充作用;
(三)公益互助援助。組織熱心幫扶慈善事業的職工志愿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四)組織交流與合作。同國內外慈善公益機構及有關部門、團體開展交流和友好往來,學習先進經驗、開展合作業務;
(五)弘揚慈善事業。利用多種宣傳形式,大力開展“企業公民”運動,弘揚慈善之風,倡導工人階級團結互助精神,促進慈善友愛社會風氣的形成。
(六)規范管理基金。根據本基金會的章程,規范、完善本基金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好使用好本基金會所募集的資金。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九條、本基金會理事會由5至25人組成。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條、理事的資格:
(一)熱愛慈善工作這項公益性慈善事業,認同本基金會的宗旨,關心和支持本基金會的工作,并志愿為本基金會慈善事業做出貢獻的職工和社會知名人士;
(二)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地參與本基金會的管理工作;
(三)為本基金會做出重大貢獻或捐資的單位代表或個人。 第十一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
(四)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理事有權參加理事會的所有會議。理事有權對會議提交理事會討論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質疑,并要求秘書長或受委托起草該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說明。理事在理事會議上可以充分發表意見,對需要表決的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對本基金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有權調閱本基金會的有關文件,詢查本基金會的有關工作情況。
(三)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宗旨和本基金會開展各項活動和項目的運作方式,熟悉有關非營利組織的法律規定。
(四)理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完成本基金會所交辦的工作,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
(五)理事應當按時出席理事會會議,并為議題準備意見,積極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
(六)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的基本情況和需求,動員社會力量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為本基金會的發展貢獻力量。
(七)理事應當積極參加本基金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本基金會的宗旨和聲譽。
第十三條、理事會是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
用計劃;
(四)審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本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定期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如由理事會1/3以上的理事提議時,必須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會議時,應指定一名副理事長召集和組織
會議。若理事長、副理事長不適宜召集時,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理事會會議召開前,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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