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為理解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解析《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解析《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定位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
背景:對于出租汽車定位,社會對此主要有三種觀點: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組成部分,承擔了公共交通的部分職能,其發展應當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的規律來對待;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與公共汽電車、地鐵等都屬于公共交通,只是分工不同;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屬于個性化的運輸服務,不屬于社會公益性行業。
《規定》:出租汽車是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應該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需要;各地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車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車發展規劃。
問:定位一直是探討出租汽車問題的老話題了,請問如何理解出租汽車的定位?這將對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產生哪些影響?
王浩:自交通大部制改革以來,《規定》的出臺本身就是一個突破。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等形成了閉環,標志著出租汽車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也為今后的改革創新指明了方向。
此次明確出租汽車的定位是為了將出租汽車與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方式相區別?!兑幎ā芬蟾鞯匾鶕嶋H情況給出租汽車制定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自身發展定位。在一些小城市,公共交通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出租汽車可能還需要行使公共交通的職能,在服務方式、運輸價格方面作出調整,滿足居民的基本出行需求。而隨著城市的發展,小城市發展成為大中城市后,公共交通逐漸發達,出租汽車就需退出主導地位,發揮公共交通的補充作用。當城市進一步發展成為像北、上、廣、深等大城市時,公交、地鐵、快速公交網絡較為完善,出租汽車則成為一種相對高端出行的交通工具,滿足具有一定消費能力人群的出行需求,而且要控制發展數量,減少對道路資源的過度占用和對空氣污染等負面效應。
蘇奎:《規定》中對出租汽車的屬性與定位體現出了創新,明確了出租汽車不是公共交通范疇的態度,這將影響到出租汽車支持政策、管理方式等問題。這是個特殊的行業,雖然定位為不屬于公共交通,但它和公共交通又有著密切的聯系。從出行特征看,它獨占道路資源,屬于個體交通,但又有集約化的性質,可以幾個人共用一輛車,節省停車資源。如果出租汽車發展的好,還可以抑制市民購買私家車的欲望。出租汽車的定位明確其不再是公益性的交通出行方式,可以體現“用者自付”的原則,有利于政府在監管之下更好平衡企業、駕駛員、乘客之間的利益關系,出租汽車政策方向的下一步發展也有據可依。
莫琨:出租汽車不僅是城市交通的組成部分,更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和其他運輸方式一樣為老百姓提供優質的出行服務。不過出租汽車運營有很強的地域差異,要根據各地城市發展規模、公共交通能力、市民經濟水平等因素決定。出租汽車的定位只是一個大的發展方向,各地要綜合考慮各自的實際情況,把出租汽車放在綜合交通的體系中,比如說公共交通發展較好的城市,那出租汽車的定位就不應該是公共交通,如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水平較低,就可能需要出租汽車承擔一部分功能。定位明確后,短期內實現還需要一個逐步過渡的過程。
經營許可監督質量完善退出
背景:經營權主要經歷了三種配置方式,行政審批是我國大多數城市曾經的經營權許可方式,經營權拍賣也一時被部分城市采用。目前大多數城市都采用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投放經營權。
《規定》:國家鼓勵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配置出租汽車的`車輛經營權。經營權到期后是否繼續經營與其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掛鉤。
問:《規定》中對出租汽車經營許可進行了明確要求,這跟以往有何不同?對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有何影響?
王浩: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說明我國要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延續數量管控機制,一方面是出于對歷史遺留問題的考慮;另一方面還是考慮出租汽車的行業特點,其難以通過市場自行調節,用“公共池塘”理論可以很好的詮釋。池塘資源有限,如果不強化管理,資源就會枯竭,最終大家都受損失。對于新增的經營權,國家鼓勵通過服務質量考核進行配置,建立退出機制,優勝劣汰。
蘇奎:經營許可方面,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審批、拍賣、服務質量招標等幾種模式。廣州對此也經歷了一個探索的過程,最早實行拍賣的形式,后來實踐證明不利于后續的管理,易引起經濟糾紛,誘發社會矛盾。單純的行政審批也會引發各種矛盾。因此自2007年以來,根據《廣州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廣州開始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來投放出租汽車經營權,讓出租汽車市場更加的公開、透明。
秦維憲:《規定》規范了出租汽車經營權許可,對規范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進行了制度設計:一是明確經營權實行期限制,鼓勵通過服務質量招標方式配置經營權;二是建立完善市場退出機制,要求與出租汽車經營權人簽訂經營協議,并與《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有效銜接。鼓勵對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進行優勝劣汰,對行業發展具有導向作用。
經營管理公司化和品牌化
背景:在經營模式上,目前社會對此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認為出租汽車的流動性、封閉性的經營特點,比較適合個體經營;二是認為,出租汽車市場亂象橫生,需要統一化的管理,應該走公司化、規?;?、集約化的道路。
《規定》:國家鼓勵出租汽車實行規?;?、集約化、公司化經營。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駕駛員的合法權益,規范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經營合同。
問:出租汽車問題由來已久,經營模式各地不一。如何看待現有出租汽車的經營模式?新規的實施將會給出租汽車市場管理帶來哪些改變?
王浩:公司化經營,可以提升服務質量,發揮企業的主體責任,是行業發展較好的一種方式。通過公司化的模式,把服務質量和信譽評價作為投放經營權的指標,有利于鼓勵出租汽車企業提高服務質量,也有利于企業,走品牌化、規?;牡缆罚档瓦\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
蘇奎:在經營權管理方面,廣州作了大膽的創新,把經營權所有權和經營資質相分離,也就是說出租汽車經營不僅要擁有經營權,還要有服務質量等運營資質達標的企業或人員,缺一不可。為更好保障駕駛員的權益,廣州市交通部門要求每個駕駛員都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和承包合同,走公司化的道路,既可以強化服務監管,又能保障駕駛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行業穩定。
莫琨:《規定》明確提出鼓勵公司化發展方向,就是鼓勵出租汽車產權和經營權明晰發展,便于對駕駛員進行實時管理,改變以包代管的狀態。目前好多地方也都在試點公司化運營、員工制管理,其實是更高一個層次,鼓勵把駕駛員納入出租汽車企業的正式員工,保障其休息權,保障駕駛員的合法權益,也能提升出租汽車行業服務水平。
秦維憲:《規定》對公司化發展模式,從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的角度作出了相應規定,要求經營者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經營合同,落實駕駛員休息權,依法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內部和諧和行業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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