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長安鎮中心小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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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長安鎮中心小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學校辨識信息】 本校中文全稱為長安鎮中心小學,英文全稱為Chang’an Central Primary School,Chang’an Town, Dongguan City;住所地址為東莞市長安鎮長盛中路72號,郵政編碼為523843;官方網址為。
第三條【學校名稱、隸屬關系】 學校是東莞市教育局舉辦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具體由長安鎮教衛局管理。本校為實施6年制小學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招生對象】 學校面向教育主管部門劃定的教育服務區招生,招生對象為6至12周歲學齡兒童。辦學規模為6個年級36個班級,總體學生為1620人。
第五條【語言文字】 學校積極推廣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用語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條【辦學理念】 以人為本,全面發展。
第七條【學校發展目標】 學校立足校本、依托文化、堅持“優質+特色”,促進內涵特色發展,營造一流的育人環境,創建一流的教學設備,建設一流的師資隊伍,實施一流的教學管理,力爭一流的教學質量。
第八條【學生發展目標】 具有堅定的民族文化認同感,健康的身體機能和心理品質,扎實的知識技能,良好的學習習慣及能力。
第九條【教師發展目標】 以激活教師主動和諧發展的內驅力為主要策略,以開展教育科研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師發展為重點,努力建設素質優良并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十條【校園文化與特色】 學校的校訓:博愛、樂群、勤勉、創新;學校的學風: 文明、好學、活潑、進取;學校的教風:愛生、敬業、樂教、上進。
第十一條【學校標識】 學校校徽:校徽由學校名稱、長安兩字的簡拼字母、變形的長安門和圓圈組成,底色為紅色,象征著學生在紅旗下健康成長,長安門圖案邊的綠色象征蓮花山。
學校校歌:《陽光少年》,學校校刊:《小蓮花》。
第十二條【學校發展規劃制定】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5年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三條【校長負責制】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工作。
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條【校長職權】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政策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指示;
(二)組織制定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提議副校長人選,聘任中層干部和教職工,維護學校秩序;
(四)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六)負責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七)負責規定范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九)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充分發揮民主,發揮教職工積極性;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關系,創造良好育人環境。
第十五條【黨團組織】 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學校基層組織,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學校為黨群組織和社團配備相應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和經費。
學校成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黨小組,組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
學校成立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校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工會的成立和作用】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機構設置】 學校設置辦公室、教導處、后勤組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辦公室負責落實學校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主題活動的相關材料;檔案管理;校領導交辦工作的分配、實施、督促、落實、協調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教導處負責學校的教學業務管理,負責實施日常教學、教師隊伍、教務、考務、學籍管理等教學管理職能。指導教師開展教育科研;組織、承擔上一級教育部門、科研機構下達的科研任務,負責教育資訊等職能。
后勤組負責總務部門職工管理;教學用品的采購、管理;學校基本建設財產的登記、管理、添置、維修;食堂管理;經費預算、使用;校園安全防范等管理職能;負責本校財務管理、資金使用和監督工作;負責公車的管理等職能。
第十八條【學校重大決策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在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學校工會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范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九條【信息公開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二十條【檔案管理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學校建立校史展覽室,重視校史整理,重視教育歷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
第二十一條【食堂管理】 學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學校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后勤組具體負責,衛生、德育等部門和師生代表參加的.學校食堂管理機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二十二條【信息網絡管理】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管理制度。學校加強信息網絡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校園網、國際互聯網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平安校園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嚴格執行學校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建立一崗雙責制和24小時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抓好每周安全教育10分鐘和其他安全教育活動,加強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飲食衛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
學校建立針對社會治安、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細化預案操作細節。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愿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后處理。
第二十四條【法制副校長制度】 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學校聘請法制副校長和法律顧問,積極發揮其在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工作中的作用。完善聘用管理、考核評價機制。
第二十五條【辦學監督】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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