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于《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辦法》亮點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公布,并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下是CNrencai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亮點解讀。
生活垃圾分類實行獎勵制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責任人制度。1月7日,《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辦法》經市政府137號令正式公布,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至此,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了規章的指引,將邁入法制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亮點一 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共同推進
與城市生活一樣,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問題也呈現越來越突出的趨勢。為此,《辦法》規定覆蓋城鄉原則,把農村生活垃圾也納入共同治理體系。同時,對農村地區生活垃圾分類的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還對農村可堆肥垃圾進行了特別規定,要求農村地區對可堆肥垃圾進行就地資源化利用,積極推行就地生態處理和漚肥還田。
亮點二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獎勵制度
《辦法》規定,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獎勵制度。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等部門制定;農村地區的具體獎勵辦法,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置環境補償制度。使用其他行政區域的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設施的行政區域,應當根據生活垃圾處置數量,向終端處置設施所在的行政區域支付環境補償費。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市市容環境衛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調整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置環境補償辦法。
亮點三 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有物業服務的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單位的辦公管理區域,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為責任人;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為責任人;農村地區,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規定落實責任人。
同時,《辦法》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應當承擔下列職責: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責任區域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宣傳;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的保潔、維修和更換;指導、監督責任區域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亮點四 生活垃圾減量有獎懲制度
《辦法》規定農村可堆肥垃圾實行就地資源化利用實行漚肥還田,同時還規定實行生活垃圾減量獎懲制度,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財政等部門,確定各行政區域的.年度垃圾減量指標,按照目標實現情況對各行政區域進行相應的獎懲。
《辦法》還規定:商品包裝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量,避免過度包裝。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賓館、洗浴等服務性企業應當采取環保提示、費用優惠等措施,鼓勵和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一次性消費品。
新聞鏈接
垃圾分類促進辦法誕生記
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與蘇州大學章志遠教授研究團隊共同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組,自2013年4月起,立法工作小組通過召開不同層次的座談會、開展問卷調查、赴外地調研等方式完成《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辦法》(草稿)的初稿。隨后,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召開專家論證會,對草稿進行了進一步完善。
2014年8至11月,市市容市政管理局針對草稿再次召開了市民代表、環衛管理部門和物業公司、人大政協委員、相關職能部門等系列座談會,并在《蘇州日報》、《城市商報》專版對《辦法》(草稿)進行全文公布并征集意見,形成了《辦法》(送審稿)。2015年6月,市法制辦啟動了對《辦法》(送審稿)合法性的審核程序,對《辦法》的可行性、協調性、規范性等方面進行了綜合審核修改,最終形成了《辦法》(草案),并于2015年12月8日經市政府第 46次常務會議通過,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從2000年開始,我市在一些居民小區嘗試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2012年,我市25個居民小區被確定為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小區;2013年,市區又新增了197個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小區與單位,2014年,市區共有307個垃圾分類試點小區和單位。
【2016關于《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促進辦法》亮點】相關文章: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1132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