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假最新規定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探親假最新規定,如有變動,以官網為準。
探親假最新規定
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探親假趣味圖片
(3)事由條件。
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親假的期限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探親假的待遇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附探親假最新規定內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文,以下簡稱《探親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探親規定》中,職工探親對象是指職工的父母和職工的配偶,不包括兄弟姐妹。
《探親規定》所稱的父母,包括職工未能獨立謀生(十六周歲以前),受其撫養長大,現在仍與職工保持聯系或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職工的配偶已死亡或離婚,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職工待遇辦理。職工的配偶、父母均已死亡 ,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可參照未婚職工探親待遇處理。
第二條 學徒、見習生、實習生、試用人員在學習、見習、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期滿轉為正式職工的,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待遇。
實行熟練期制的工人,在熟練期內不能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熟練期滿并自參加工作之日算起工作滿一年后,可以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已領工資當學徒的,按正式職工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原是國家機關、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在職職工(不包括學徒)、現役軍人,從大、中專及技工學校畢業分配工作后,當年可享受《探親規定》的待遇。
第三條 經勞動部門批準使用的臨時工、合同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今后仍繼續留用的,未婚的'可按《探親規定》第三條(二)項探望父母,已婚的可按《探親規定》第三條(一)項探望配偶;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四年,今后仍繼續留用的,可按《探親規定》第三條(三)項探望父母。
第四條 男女職工結婚后,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當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職工帶薪脫產到外地學習一年以上,不能在公休假日與配偶或父母團聚的,應利用學習假期回家探親,可按規定報銷其一次往返路費,被探望的親屬原則上不能到臨時學習地點探望。
原來住在一起的配偶,一方因工作需要調動到外地工作,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離別滿一年,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分居兩地工作的雙職工,一方享受了探望配偶的待遇,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第五條 職工與父母親、配偶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按照《探親規定》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當年不探望配偶的,不能改為探望父母。
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職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者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的父親和母親不同居一地的,職工前去探望其父親和母親時,可按實際去一地路程較遠的一方計算旅途天數和報銷往返路費。
職工探望配偶或父母親,應以常居地(正式戶口所在地)為計算旅途天數和路費的依據。如被探望的親屬因事外出,職工到臨時住地探望時,其往返路費只報銷到被探望親屬的常住地,超過的部分本人自理;沒有超過的,按實際所需的路費報銷。施工單位或流動工地,則由職工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處理。
職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企業按勞保卡片登記劃分供養關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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