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國建筑業協會章程
中國建筑業協會于1986年10月成立,當時名為中國建筑業聯合會,自1993年第二屆理事會改為現在的名稱。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中國建筑業協會章程,歡迎閱讀。
中國建筑業協會章程
(中國建筑業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改,2015年7月21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建筑業協會,英文名稱: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CIA。
第二條 本團體是全國各地區、各部門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有關專業人士自愿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偉大旗幟,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聯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堅持為行業和會員提供優質服務,積極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8號九龍商務中心A座7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研究探討建筑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建筑業企業的訴求,提出行業發展的政策和法規等建議;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法規,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提高全行業的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
(三)受政府主管部門委托,參與或組織制訂標準規范,組織實施行業統計、信用評價、達標評估等工作;
(四)引導和推動建筑業企業面向國內國際市場,完善經營機制,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開展節能減排,增強市場競爭力;
(五)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規范行業行為,履行社會責任,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表彰優質工程項目、先進企業、優秀個人等;
(六)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幫助企業協調勞動關系;
(七)編輯、出版會刊和年鑒,加強建筑業行業網站建設,收集和分析國內外政策法規、文獻資料,發布市場信息,推廣與展示建筑科技成果,組織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崗位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建筑業企業和從業人員素質;
(八)發展同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同業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推動中國建筑業企業承包境外工程,為實施“走出去”戰略服務;
(九)承辦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有關事項;
(十)根據需要開展有利于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應為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地方、部門建筑業社會團體或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五)個人會員是取得建筑業執業或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以及在全行業有一定知名度的專家、學者等。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登記;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有權建議本團體就企業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意見;
(七)獲得本團體的相關服務及書刊文獻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工作方針、任務;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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