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就業創業新政
2017年出臺了就業創業新政,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就業創業新政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國發〔201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就業是13億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黨中央、國務院堅持把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強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營造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就業局勢保持總體穩定。但也要看到,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部分地區、行業、群體失業風險有所上升,招工難與就業難并存的結構性矛盾加劇,新就業形態迅速發展對完善就業政策提出了新要求。面對就業形勢的新變化和新挑戰,必須把就業作為重中之重,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決打好穩定和擴大就業的硬仗,穩住就業基本盤,在經濟轉型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一)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穩增長的主要目的是保就業,要創新宏觀調控方式,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區間調控的下限,保持宏觀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促進經濟中高速增長,增強對就業拉動能力。若城鎮新增就業大幅下滑、失業率大幅攀升,要加大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調整實施力度,促進經濟企穩向好,確保就業穩定。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銜接,在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重大政策時,要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促進產業結構、區域發展與就業協同。優化發展環境,推進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大力發展研究設計、電子商務、文化創意、全域旅游、養老服務、健康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完善多元化產業體系,既注重發展資本、技術和知識密集的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又要支持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推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結合區域發展戰略實施,引導東部地區產業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有序轉移,落實完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支持中西部地區利用外資,引導勞動者到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領域就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旅游局等負責)
(三)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著力推進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推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建設,搭建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提供支持。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有條件的地區可推動開放共享一批基礎性專利或購買一批技術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協同創新。(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四)緩解重點困難地區就業壓力。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實施替代產業培育行動計劃,扶持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微企業發展。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加大對商貿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網絡等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實施西部和東北地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援助計劃。強化人才支撐,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導科研院所、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在具備條件的資源型城市布局,對急需緊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場地、科研經費、安家補助等政策支持。對地處偏遠、資源枯竭、不適宜居住的獨立工礦區,有組織地開展跨地區勞務對接。對去產能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困難地區,實施就業援助行動。(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負責)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
(五)支持新興業態發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網絡技術為支撐,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等負責)
(六)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就業,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符合條件的可享受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建立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三、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七)優化創業環境。持續推進“雙創”,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部署推動“多證合一”。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規范改進審批行為。指導地方結合實際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著力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工商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發展創業載體。加快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等建設,試點推動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轉為創業孵化基地。整合部門資源,發揮孵化基地資源集聚和輻射引領作用,為創業者提供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適當延長孵化周期。各地可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孵化效果,給予一定獎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九)加大政策支持。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創業補貼試點工作。對在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創業扶持政策要給予傾斜。(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等負責)
(十)拓寬融資渠道。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改進風險防控,降低反擔保要求,健全代償機制,推行信貸盡職免責制度。促進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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